律師李宣毅在執業期間,見過許許多多被害者、加害者及其家屬,對群體有不同觀察。陳玠婷攝
執行死刑,社會就安全了嗎?
今年4月,憲法法庭對死刑釋憲案進行言詞辯論,討論死刑存廢;5月底,民調顯示全台8成民眾反對廢死;9月中旬,大法官們宣布: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這一過程雖短短5個月,但對王信福等37名死刑犯來說,怕是等得煎熬,等自由等得煎熬,等死等得煎熬,長年無處安放的身心,即便數十年皆在四方籠子裡,沒有解答。
無論如何,死刑存廢暫有定論,但為何支持廢死的人權團體要保護所謂的「壞人」呢?他們是不是很無情,忽視被害者的痛楚?這些疑問仍存在,為此,協助37名死刑犯申請死刑釋憲的律師李宣毅用親身經歷回答,自己是如何從「外婆遇搶劫猝逝」的被害者家屬身分變成主張廢死的人權律師,他當初的恨意,究竟是否有安放之處?假若害死阿嬤的搶劫犯被抓到處以死刑,那麼他的痛苦真的能被緩解嗎?社會就安全了嗎?廢死的真意又是什麼呢?
至親阿嬤被搶劫遇害 創傷是痛苦也是力量
李宣毅的外婆1996年在台中北區附近遇害,那年他才高一。
他回憶,幼時父母忙工作,他被送到南投中興興村阿嬤家照顧,祖孫有許多很珍貴的回憶,「我到現在還記得幼幼班的時候,她載我去吃麵的畫面,她是個很溫柔的人,長大回想,我那時應該是把對母親的需求投射在阿嬤身上了。」可見兩人感情十分緊密。
後來,他回台中念書,阿嬤也住在大雅路親戚家,「大雅路在90年代很熱鬧,當時的曉明女中附近有許多酒店,大馬路旁街道也有宮廟、柏青哥店,常看到𨑨迌囡仔(台語小混混)聚集,」某天晚上,阿嬤走在小街上準備去復健,手裡拿的小包放鑰匙和健保卡,據聞一輛雙載機車從後方靠近,一人把風,一人下車行搶阿嬤的小皮包,老人家可能驚慌中下意識抵抗伸手搶了她的包,不知過程為何,阿嬤摔倒嚴重顱內出血,而搶匪一溜煙就跑,留她一個人倒在路邊很長一段時間,直到路旁公廟的志工發現,報警送醫,阿嬤在急診加護病被宣告不治。
李宣毅回想當時,他與家人是被警察通知才知道阿嬤遇害,趕到醫院已經來不及,他親眼看到阿嬤表情驚恐逝去的樣子,強烈的憤怒和自責在心裡翻湧,一想到阿嬤一個人孤零零死在街頭,他甚至有了想親手殺了搶劫犯的念頭。
然而,28多年前台灣街頭監視器不如現在普及,事發當下又是晚上,小街上少有人群走動,警察一直找不到搶劫阿嬤的犯人,案件陷入膠著,「我那時覺得抓不到人實在太扯了,是不是因為我家(勢力)太小?」別人還有一個名字以及面孔可以憎恨,他連恨加害人的權利都被剝奪了。
那段時間,他拒絕去靈骨塔看阿嬤,與母親為此衝突,他氣到搥牆,「我不想去,因為我覺得阿嬤不在靈骨塔裡面,幾次之後家人也不約我去了⋯⋯」
不過,阿嬤遇害的事發生後,李宣毅開始關注刑事法律,ˋ在政大法律系對前大法官許玉秀的刑事法課程深有所感,再到東吳大學法研所刑事法組跟隨蔡聖偉教授,併留學、美國西北大學攻讀碩士,長期關注專長刑事案件。
法學院的養成 讓他對生命、平等有新的看法
他分享,念書期間曾聽過教授說過,所謂平等,是所有人皆能被同等對待,這句話更深的解釋是,非主流族群也享有平等權利,不是犯了罪大惡極的事便被排除社會之外,也不該讓被害者在面臨官司結束後獨自面對接下來的人生,「不管是加害者或被害者,在憲法前都應是平等的,每個人都是,程序正當是公平的核心概念。」
另外,前大法官許玉秀曾在模擬憲法法庭中說過「
用平等的心,把每個人擁入懷裡。我的解讀是,不要輕易放棄每個『不正常』的人。」同時,他還學到犯罪解析,了解一個案件發生背後成因可能很複雜。
這些觀念,啟發他想了解加害者的犯罪成因,他開始想像害死阿嬤的兇手是怎麼樣的人,譬如可能是個中年失業、走投無路的人,或是想去賭場翻身的男子、喝醉嗑藥的年輕人,什麼原因讓他們成為罪人?他們對待生命的態度究竟是如何?是不是人生某個環節出了錯?是家庭破碎嗎?在學校被霸凌?在職場被輕蔑?
雖然他這輩子可能無法獲得解答,但長久以來無處可去的恨意自此之後似乎有了新去處,他想了解他們的犯罪成因,做好犯罪防禦政策,比殺死他們對社會更有幫助。如此一來,他也能為阿嬤的死亡賦予新的意義。
李宣毅 小檔案
學歷:美國西北大學法律碩士
現職:雪谷南榕法律事務所律師
經歷: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副理事長
台中律師公會人權保障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中律師公會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常務執行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