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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機能不能上蘇花改?YouTuber和政府纏訟多年 最高行政法院找「他」調解成功創首例

    2024-08-20 20:53 / 作者 侯柏青
    宜蘭縣警察局在蘇花改重要路口佈署警力,疏導車流。資料照。宜蘭縣警察局提供
    致力機車族權益的知名YouTuber「火花羅」羅邵華和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林志學,認為政府在蘇花改部分路段通車後,設置交通號誌限制重型機車通行,兩人提告撤銷禁止通行處分卻敗訴,上訴持續鬥法。不過,最高行政法院透過行政訴訟法調解新制,選任熟稔公法及有騎重機經驗的外部學者擔任調解委員,進而說服雙方達成共識,不但解決纏訟多年的舊案,也創下新制上路後的首例。

    本案是機車可否通行蘇花改道路的爭議。蘇花改(省道台9線蘇花公路山區路段改善計畫)通車後,主管機關考量蘇花改具有隧道路廊及容量有限的特性,為兼顧行車安全,才會規定部分路段禁行機車,有待局部試辦評估結果再分階段開放。

    火花羅等人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主張,蘇花改的蘇澳到東澳路段,2018年2月5日公告通車後僅限小型車通行,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組織改造前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在蘇澳端設置禁止交通標誌,其中有指定4輪以上汽車專行的「遵23」標誌、車道指定4輪以上汽車專行之「遵26」標誌,也在蘇澳端和東澳端設置禁止大型重機、機車或自行車右轉之「禁17」標誌,已限制機車通行權。

    他們強調,自己是需要通行蘇花道路的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騎士,由於舊蘇花(即省道台9丁線)開道時間久遠,路程蜿蜒曲折,常因天災事故造成交通中斷,更有「死亡公路」之稱。「蘇花改」則是新近完成的道路,路線平直而且道路狀況很好,不應該限制機車、小型車、大客車等車輛通行,請求法院撤銷禁止通行處分。

    但北高行認為,主管機關在該路段禁止機車行駛,是為了防止發生公共事故,有重大公共利益,手段和目的間也有合理關聯,據此判兩人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引進外部專家,成功調解纏訟舊案。侯柏青攝

    全案上訴最高行纏訟,連交通部和交通部公路局都來參一腳,以輔助參加人的身分協助打訴訟。

    由於案情龐雜,受命法官簡慧娟在聽取兩造意見並徵得雙方同意後,選任專精公法,而且有騎乘重機車經驗的東吳大學特聘教授程明修擔任調解委員。程明修教授發揮柔性力量剖析問題核心,促進兩造互相了解並彼此信任,進一步認知到,雙方均秉持著維護東部居民通行安全、平安回家的共同理念。

    沒想到,多年來難解的行政爭訟,在程明修的精闢調解下終於達成共識,雙方都期許以後能在充分的公民參與程序,以及確保行車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達成「蘇花改機車全線通行」的目標,讓這起難解的纏訟案正式落幕。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這次引進外部學者專家協助先行調解,為當事人開啓全新的解決紛爭經驗,也開啓外部學者專家參與調解的新道路。原來,行政訴訟可以不必是僵局,上道的行政訴訟調解,是化解爭議的新道路,呼籲當事人可善加利用行政訴訟調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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