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民事庭。侯柏青攝
聯發科王姓工程師2020年盛夏晚間,到台北市寒舍艾美酒店附設游泳池游泳,卻出現「胸悶、呼吸不到空氣」的情形,送醫不治。家屬怒告寒舍負責人蔡伯翰及職員過失致死罪,檢方不起訴確定,家屬另向蔡伯翰及寒舍員工、富邦產險公司求償2566萬,一審敗訴,家屬上訴改求償1300萬,但二審今天仍駁回。可上訴。
調查指出,王姓工程師2020年7月29日持美國運通Centurion卡,依據寒舍艾美酒店與美國運通簽訂的「美國運通Centurion卡貴賓禮遇計劃」活動,持卡到寒舍艾美附設的艾美會館免費使用游泳池。
家屬指控,王男在晚上7點26分上岸後,曾向寒舍員工黃姓、張姓員工表示自己「胸悶、呼吸不到空氣」,王男拜託張姓員工幫忙叫救護車,但兩名員工卻沒有及時將兒子送醫,陳姓救生員也沒有施以急救,導致王男在8點19分要搭計程車時昏倒,送醫後,仍於晚間9點41分不治死亡。
家屬認為,寒舍提供的服務、設備管理不符規定,沒有具備通常合理期待的安全性,蔡伯翰身為寒舍負責人,應和黃姓、張姓、陳姓員工共同負擔侵權行為責任;而且寒舍公司也應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負賠償責任。此外,寒舍艾美酒店已向富邦產險投保商業綜合責任險,富邦產險應依《保險法》規定給付保險金。
寒舍向法院主張,王男當晚應該是因為自身的心血管病變,引發急性心肌梗塞而導致休克身亡,由於並非使用游泳設施導致的消費事故,不適用《消保法》。從監視器畫面也可以發現,王男昏倒前意識清楚,自行從3樓泳池區步行到2樓沙發休息區,且自己換衣服、吹頭髮,難以從外觀推論他必須緊急救治;職員曾多次詢問是否要就醫,均遭王男拒絕,並非酒店延誤就醫。
家屬一審共求償2566萬,但台北地院判免賠。
家屬上訴二審後縮減求償範圍,要求寒舍蔡伯翰等5人連帶給付給王家父母各300萬、378萬9194元;富邦產險應給付王家父母各300萬、378萬9194元,共求償1357萬9744元。
高院合議庭認為,王男表達身體不適後,黃姓、張姓員工就在旁邊照料,但王男身體狀況時好時壞,對要不要就醫態度反覆,黃、張因為不是專業醫護人員,沒辦法判斷王男罹患「急性心肌梗塞」疾病,王男確定搭乘計程車就醫後,員工也馬上幫忙安排,並沒有拖延。而且王男是在離開3樓泳池轉往2樓休息區15分鐘後才昏迷,顯然和陳姓救生員的職務無關。高院因此認為,3人不必賠償。
高院也認為,事故發生時,寒舍艾美在泳池旁有安排合格救生員,游泳池雖然沒有設置高腳救生椅,但與王男死亡無關。而且王男倒地時,員工也有為他施作CPR並操作AED緊急救護設備,提供的服務符合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並沒有因為設備設施缺失或員工管理疏失導致王男死亡。
高院認為,寒舍就本事故沒有侵權問題,也沒有違反《消保法》的情形,因此家屬無法要求寒舍、負責人蔡伯翰賠償,另要求富邦產險給付保險金。全案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