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資料照。廖瑞祥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一審遭停職並主動退出民眾黨,而她剛上任時,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卓冠廷就爆料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曾「塞人」到新竹市政府,柯、高之間還爆發口角後不歡而散。柯文哲痛斥謠言嗆拿卓冠廷「祭旗」,事後向士林地院自訴卓妨害名譽,但士院認定柯、高選後確有密會談人事,顯示卓冠廷非憑空捏造,考量他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合理評論,今天判卓無罪。可上訴。
卓冠廷2022年12月6日中午,參加《三立電視台》網路直播節目《94要客訴》時,獨家披露「高虹安沒有要對柯文哲所塞的人全盤接收…」、「…現在高虹安對柯文哲他的這個塞的人不願意全盤接收。而且現在還傳出喔,這次的人事布局,意見不合以外,也傳出他們兩個有口角,是非常不歡而散的」。柯文哲怒嗆卓冠廷「造謠」,向士院自訴卓冠廷妨害名譽。
柯文哲主張,卓冠廷未經合理查證,就傳述不實言論詆毀他,指他為了寄生新竹市府謀取利益才和高虹安爭執,這是刻意抹黑,已嚴重妨害名譽。
一審認證,柯文哲確實有密會高虹安談人事。資料照。民眾黨提供
不過,士院認為,卓冠廷在節目上爆料柯文哲曾在12/4和新竹市長高虹安會面及推薦人選等話,屬於「客觀上可辨別真偽之事實性言論」。
法院傳喚柯文哲的許姓秘書及林姓隨扈,發現柯文哲當天確實在「新竹市某新建案」裡和高虹安單獨見面;柯文哲方面則認了見面,但抗辯兩人的討論多聚焦在「市政治理及用人選才經驗分享」,主張「沒有推薦具體人選」。士院認為,柯文哲的自訴意旨承認當天有談論「過往用人選才」、「經驗分享」,可見卓冠廷的爆料非憑空捏造,縱使事情具體經過、談話細節或產生口角,可能有部分失真或偏差,但不能據此推論卓有重大輕率的誹謗惡意。
士院也指出,根據卷內新聞報導資料,柯文哲接受媒體訪問時,也公開表示過「介紹人很正常」、「一定會介紹人給高虹安」等,足見柯、高的會面議題不僅僅是廣泛人事經驗分享,實際上已經涉及具體的人事布局、人選推薦。因此,卓冠廷所述情節,縱使有經過渲染、誇大而和實情有所出入,但也絕非虛構捏造的謊言,不能以「未經合理查證」為由,就推論他基於明知或重大輕率惡意傳述不實言論。
此外,卓冠廷的消息來源本來就不限於一個管道,雖然不一定來自柯文哲或高虹安本人,也不能排除是柯、高兩人轉述、透露給其他人,然後再輾轉流入卓冠廷耳裡。卓既然能在節目中率先揭露會面消息,並準確提及會面日期及雙方談論的人事議題,可推論卓有掌握一定資訊來源,能夠間接獲悉消息。士院也認為,卓冠廷的言論關係到主要政黨黨主席及黨籍市長當選人會面與互動,和公共利益密切相關,更有助於監督政府及公共事務。卓冠廷在案發時具有相當影響力,應進行的查證程序固然要嚴謹、完備,但基於言論自由的功能是在監督政治活動或公共事務,仍應考量各項因素後再判斷。
依據卓冠廷拿到的資訊,可以合理相信他的言論為真,縱使和柯文哲認知的情形或客觀事實不完全相符,但不能認定他憑空捏造,也難以期待他事前能查核訊息時能完全正確無誤,為維護言論自由的合理發表,容錯空間相對較大,以避免產生寒蟬效應。士院認定,卓冠廷已符合「合理查證」的要求,符合依法不必處罰的情形。
新北市議員卓冠廷告贏柯文哲。翻攝自卓冠廷臉書
士院也認定,卓冠廷把柯文哲介紹、推薦人選形容成「塞人」,並將2人意見不同或高虹安未接受推薦人選,解讀為「傳出口角、非常不歡而散」,屬於兼具事實性與負面評價性意涵之言論,會因為個人解讀方式、立場或價值觀而有不同認定,該言論也涉及公眾人物、公共事務具有公益性,為社會上可受公評之事。
卓冠廷形容柯文哲「塞人」,即使流於武斷、偏頗,讓柯文哲感到名譽受損或不高興,仍是針對公共議題,依據個人價值判斷做出政治評論,主要目的並非毀損柯文哲名譽,在民主多元社會中,應容忍這些言論。
至於「口角」、「不歡而散」等用語,社會大眾認知為某人和他人發生言語衝突或爭執,進而發生不愉快,不一定會使人名譽受損,姑且不論實情如何,柯文哲若與高虹安有言語爭執,也並非只有單一面向解讀,不必然讓柯文哲受到負面評價。
士院認為,卓冠廷對可受公評之事做出善意評論,而關於事實性言論部分,也不能證明他未經合理查證或基於明知、重大輕率惡意去誹謗柯文哲。由於士院無從確信卓冠廷有罪,因此諭知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