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救了華航企業工會3人。資料照。侯柏青攝
華航企業工會理事長劉惠宗、理事朱良俊和會員趙剛3人,2018年遷戶籍投票支持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遭檢方起訴,法院認定是「幽靈人口」判刑3月、緩刑2年定讞。他們聲請釋憲,憲法法庭雖認為條文不違憲,但考量他們遷戶籍到長期工作地點不一定是「幽靈人口」,將判決廢棄發回。高院更二審今年3月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誤,全案定讞。。
《刑法》146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檢方查出,劉惠宗、趙剛及朱良駿都是華航工會會員,華航工會在2018年5月31日舉行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推派秘書長朱梅雪參選桃園市長,3人遂將戶籍全遷往桃園市並實際投票。檢方認定,3人當「幽靈人口」,涉嫌讓市長選舉發生不正確的結果,觸犯《刑法》虛偽遷徙戶籍罪嫌,據此起訴。
桃園地院一審分別判他們各3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及褫奪公權1年,二審雖改判無罪,但遭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一審維持一審刑度,最高法院駁回上訴,3人有罪卻緩刑確定。
劉惠宗等人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在司法實務上,不少案例因「幽靈人口」被判刑,這次共有20人、5案一併聲請釋憲。憲法法庭為此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法務部和中選會都認為「合憲」,唯獨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以「侵害人民居住自由」等理由主張違憲。
憲法法庭最後做出「112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雖然認定相關規定合憲,但考量確定判決沒有妥適解釋「虛偽遷徙戶籍」的概念,而且「長期工作地點」並非實際居住地的見解,未保障人民選舉權,遂將判決廢棄發回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審酌,原判決未深究劉惠宗等3人的參與程度及遷戶籍意圖,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二審今年3月初根據憲法判決意旨,認為長期工作地亦可能是居住地,改判劉惠宗3人無罪。
檢方不服判決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定原審認事用法無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