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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案宣判】高虹安涉貪遭判刑7年4月 民眾黨舉2案批司法不公

    2024-07-26 13:09 / 作者 陳祖傑
    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翻攝高虹安臉書
    民眾黨籍新竹市長高虹安涉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被依貪污罪起訴,台北地院今(7/26)早宣判7年4月有期徒刑。對此,民眾黨發聲明表達遺憾,並指出同類判例都是輕判,顯見台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另外,高虹安稍早透過影片宣布即刻退出民眾黨,民眾黨表示,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

    針對高虹安涉貪遭判刑7年10月,民眾黨先表達對判決至為遺憾,並指出台北地院認為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助理確有「實際加班」且時數皆超過上限之事實,此部分為法官所採信,但法官並未採信高虹安提出,其另有聘用助理、並自掏腰包於許多公務支出,費用遠遠大於11萬之事實,仍認定高有浮報助理酬金問題,據此求處高虹安重刑。

    民眾黨質疑,反觀同類判例,民進黨籍新北市議員周雅玲與胞妹周雯瑛以「人頭詐領助理費」高達1388萬元,且查出挪為己用於繳納房貸、社區管理費、父親計程車費等,法官卻「審酌實際支出大於所請領補助款」,僅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輕判周雅玲及胞妹8月及6月徒刑,判緩刑3年;另外,前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亦被控低薪高報,且有三友人當人頭助理,詐領785萬餘元,法官卻「考量於擔任議員期間,挪用款項大部分用於基層服務、弱勢關懷活動、救災物資、愛心物資捐助及紅白帖等議員選民服務工作,與詐領補助款以飽足私囊情節不同」輕判兩年,緩刑5年。

    民眾黨直言,「三案相對照,顯見台灣司法之比例原則與量刑標準,有天壤之別。」

    民眾黨提到,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曾自證記帳方式與前立委李俊俋相同,檢方已於2023年8月分案至今卻無下文,因此呼籲檢方既已分案,不應有雙重標準,差別辦案,才能昭公信。

    最後,對於高虹安稍早透過影片宣布即刻退出民眾黨,民眾黨表示,後續作業將依規定辦理,同時強調,廉潔是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更應嚴肅以待,將支持高虹安於司法捍衛清白的權益,民眾黨也會時時警惕作為改革角色,所需面對的檢視與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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