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資料照。廖瑞祥攝
台北地院審理高虹安涉貪案,3名「認罪組」助理之中,綽號「小兔」的前帳房兼行政主任黃惠玟大戰高虹安,反觀高辦主任陳奐宇及公關主任陳昱愷則相對寡言,兩人均主張是被動繳回、全都是小兔去辦的,希望爭取緩刑。不過,外界始終好奇高虹安是否「串證」,而根據陳奐宇在調查局的筆錄顯示,高虹安在接受調查前確實把助理從台北叫到新竹,還叮囑刪去「手機訊息」,甚至要求銷毀,足證「串證」一事似乎不是空穴來風。
前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資料照。呂志明攝
陳奐宇:回捐零用金是「勞資合意」陳奐宇身為高虹安的前貼身幕僚,談到高虹安時,供詞相當謹慎。
陳奐宇說,關於錢的事情,都是小兔和他對話,小兔轉達「委員指示」要繳回,他就按照指示繳回,「小兔說是委員說的,我都相信。但具體有多少是委員指示,多少是她的建議,我沒辦法作證。」
檢方問陳奐宇,你給法院的答辯狀有講到,「自始未問過你的意思,你是受人聘僱的基層員工,礙難拒絕來自『立法委員』的要求嗎?」
陳奐宇表示,「是的,行政主任跟我說,這都是立委指示的。調整薪資部分,我也是收到通知才知道,等到小兔離職之後,就是(後手)黃鈴惠通知我繳回,我不記得我到底繳回到什麼時候了,最後應該是『高虹安』通知我不用繳回為止。」
被問到究竟是「自願」還是「被迫」回捐零用金?他的供詞保留,「不是被槍指著要拿錢出來,也不是很開心地捐了一筆錢…要說「自願」或「被迫」,對兩方都不公平,依我主觀認知,這應該『勞資合意』的結果。」
檢方問他,不繳零用金會怎麼樣嗎?陳奐宇苦笑說,「就算不繳,可能也不會被主張『債務不履行』;但小兔算出來以後,我們也不可能討價還價,因為不知道討價還價會出現什麼事,可能2021年就不續聘了吧,在人家底下工作不可能討價還價!」
檢方也問陳奐宇,「把錢捐出來以後,是給高虹安私人使用,還是當作辦公室的公費?」陳奐宇模擬兩可地說,「可能是『混合』性質,例如買冰箱、微波爐等,有些和辦公室使用有關係,不是老闆私用的,辦公室有時買1000元的飲料,她也不是不會出,她應該沒有餐餐都拿出來抵債…」
陳奐宇說,最後是高虹安通知他免繳才停止。資料照。陳品佑攝
陳昱愷:不曉得每個月怎麼申報的陳昱愷則供稱,他確實有退錢到公積金裡,但「加班費回繳都是小兔(黃惠玟)通知他處理的,這些退回的款項(公積金)大部分是黃惠玟在管,我不知道誰能用這筆錢,那是她(小兔)和委員的事情。」陳昱愷的律師更喊為他喊冤「他只是寄人籬下的助理」。
檢方當庭提示調查局筆錄,指陳昱愷接受調查官詢問時,調查官懷疑他住院住了一個月,期間為何還申請加班費,情況啟人疑竇。陳昱愷則供稱只有住半個月,他還告訴調查官,「這你不能這樣說,剩下半個月,我還是有在工作,在立法院工作,就是一定每天要加班的…我有筆加班費沒領到…」調查官狐疑說,如果沒上班卻用你的名字去申報?「不是變相詐領加班費嗎?」
檢方當庭詢問陳昱愷,平時到底是怎麼申報加班費的?陳昱愷坦率地說,「我根本不知道,『他們』指示我就照做,我有授權用我的章去蓋加班費核銷,但是實際上我不知道怎麼計算。我也不曉得每個月是怎麼申報的…」
但陳昱愷強調有確實加班,他淡淡地說,「我幾乎每天都有在加班。對我來說,在立法院工作,不會期待有相應的加班費,多的就是bonus,有拿到就是多餘的。」
前高虹安辦公室法務主任陳昱愷涉案情節不深,他也認罪。資料照。侯柏青攝
陳奐宇調查局筆錄曝光高虹安涉串證值得注意的是,「高虹安指示滅證」的訊息,一度在媒體甚囂塵上,但法院開庭時,有一份筆錄卻坐實了「高虹安串證」的謠言,並非空穴來風。
檢方在法院審理時,當庭曝光一份陳奐宇2022年12月15日在調查局的應訊筆錄,而製作筆錄的當天,恰好是檢調發動搜索約談的同一天。
根據調查局筆錄顯示,陳奐宇當時告訴調查官,助理費案新聞曝光後,在2022年11月,高虹安就曾請他和時任行政主任黃鈴惠到新竹市香山區某電梯大樓的一間套房找她,他和黃鈴惠約在高鐵新竹站會合,然後一起搭計程車過去。
陳奐宇告訴調查官,當時現場只有高虹安、他和黃鈴惠3人,高虹安告訴他們,「已經幫忙找好律師,請他們不用擔心」。不過,高虹安希望他們能「刪除手機訊息」,但考量刪訊息依然可以被檢調還原,最好是「銷毀手機」,高虹安也請管帳的黃鈴惠去刪除電腦裡的資料,黃鈴惠應允。
陳奐宇告訴調查官,高虹安請他們不要擔心零用金的問題,也不要隨便對外發言,也請他們轉達同事,記者來探聽時不要隨便回應。而且高虹安還要他回台北找前帳房小兔,轉達希望她不要擔心也不要對外講,同時請他詢問小兔「任職時使用的手機還在不在身邊?」,同時希望小兔刪除電腦裡的資料或銷毀。
檢方秀出筆錄後當庭向陳奐宇確認,筆錄裡的證詞是否都是真的?陳奐宇仔細看了筆錄後回應,「我所述都實在」。
檢調搜索高虹安立法院辦公室,當場帶走時任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左一),當天他就吐露串證一事。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高辦主任陳奐宇當初遭檢方交保10萬元。資料照。廖瑞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