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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案宣判】縣市長遭停職、解職有先例!吳俊立、李朝卿、傅崐萁都曾「丟官」

    2024-07-26 12:00 / 作者 侯柏青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受訪。資料照。陳品佑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貪污被判7年4月,將馬上面臨「停職」命運。其實政壇前例不少,前國民黨台東議長吳俊立2005年間涉小型工程款弊案被判7年,他雖然披無黨籍戰袍選上台東縣長,但接下當選證書後旋被「停職」;前國民黨籍南投縣長李朝卿則在2012年間涉弊遭羈押,也被「停職」。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則在2018年花蓮縣長任內,因炒股案判8月定讞,隔天就遭「解職」。

    吳俊立的例子是高潮迭起的鬥法大戲。2001年間,時任台東議長的吳俊立代表國民黨競選縣長,因故敗給親民黨籍的徐慶元。其後,吳俊立意外捲入小型工程款及縣議員補助款案,遭台東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一審重判16年,讓他的縣長之路萌生陰影。

    吳俊立2005年間,原本要代表國民黨再戰縣長,未料登記參選前夕,二審又依貪污罪判他7年有期徒刑,他無法爭取國民黨提名,改披無黨籍戰袍出馬。

    吳俊立風光拿下縣長寶座,但他卻在選舉過程捲入賄選案遭起訴,他接下當選證書,正式宣誓就任台東縣長後,又因為先前涉及的貪污案即刻遭中央「停職」。吳俊立鬥法無效,其後委由妻子鄺麗貞代夫參選,依然穩住縣長寶座。

    令人訝異的是,當初讓吳俊立丟掉縣長寶座的貪污案結果卻大逆轉,20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他最終獲判無罪定讞;至於吳俊立涉嫌賄選部分,最後判2年、褫奪公權6年定讞,他已執行完畢。

    郭台銘參加主流民意大聯盟雲林旅外鄉親後援會,吳俊立(右二)也赫然現身。資料照。廖瑞祥攝

    無獨有偶,前國民黨籍的南投縣長李朝卿,在2012年間捲入多起工程案回扣案,南投地檢署同年11/29搜索南投縣長官邸並傳喚他到案,翌日凌晨向法院聲押獲准。李朝卿遭羈押後,縣長職務即日起停職,由副縣長陳志清代理。

    李朝卿被押4個月後起訴,南投地院裁定2000萬交保,他馬上聲請復職卻沒成功,最終裁定應執行16年6月定讞,他幾年前已入監。

    至於國民黨現任立院黨團總召傅傅崐萁,則嘗過「解職」之苦。

    台中地檢署查出,傅崐萁2003年間擔任親民黨立委期間,涉嫌共謀炒作合機股票,3個月內就將合機從每股15元一路拉抬到47元,集團不法所得總額逾1.1億元。檢方於2005年依《證券交易法》起訴傅崐萁及炒股集團成員,全案來回更迭纏訟13年。

    傅崐萁一審被判4年半、二審改判3年半、更一審改判1年9月,他恰好適用2007年的減刑條例、《刑事妥速審判法》;更二審則改判1年4月,減刑為9月有期徒刑;更三審減刑兩次後,合併執行8月有期徒刑。最高法院於2018年9月12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當時傅崐萁正擔任花蓮縣長,任期尾聲僅剩100多天,但行政院仍在9/13送達「解職」公文,並指派時任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代理縣長(直到同年12/25屆滿)。而傅崐萁則於同年9/25報到入監服刑。

    盤點現在檯面上捲入貪污案的縣市長,除了高虹安以外,還包括正在宜蘭地院打官司的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以及剛被新竹地檢署依圖利罪起訴的楊文科。依規定,林姿妙也將面臨一審有罪停職的決戰點;而楊文科涉犯的是圖利罪,依規定為二審有罪才會被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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