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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案宣判】高虹安涉貪46萬助理費北院今宣判 一審結果攸關是否停職

    2024-07-26 07:01 / 作者 侯柏青
    高虹安北院開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擔任立委期間涉嫌浮報助理薪資及加班費,不法所得達46萬30元,她及4名助理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刑法》偽造文書罪起訴。台北地院歷經10個月密集審理,高虹安及前助理王郁文不認罪,其餘3助理均認罪,北院今天上午一審將宣判,若法院認定貪污有罪,高虹安將即刻面臨「停職」。

    高虹安貪污案的判決結果直接關係到新竹市長寶座。資料照。廖瑞祥攝

    北檢認為,高虹安2020年2月1日上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後,與綽號「小兔」的前行政主任黃惠玟謀議,透過黃惠玟取得時任辦公室主任陳奐宇、時任法務主任陳昱愷及時任公關主任王郁文的同意後,將他們的助理酬金及加班費浮報到「預算上限」,超過部分則配合繳回給辦公室零用金,由高虹安決定如何運用。

    檢方認定,高虹安取得4名助理同意後,從同年2月27日到12月31日為止,由黃惠玟虛灌薪資,並不實填寫「立法院立法委員自聘公費助理遴聘異動表」,高虹安則在「立法委員」欄親自簽名,據此向立法院浮報助理酬金。

    此外,高虹安每個月只同意核給陳奐宇等人「部分加班費」,卻將「加班費」巧立名目為「獎金」,由黃惠玟先計算加班時數餘額,在「立法委員公費助理延長工時、國定假日、特休假應休未休工資及其他相關經費請領名冊」虛報加班費數額,而涉案助理們明知不實仍配合在「請領名冊」上簽名。

    等立院核發加班費到4名助理帳戶後,助理會先扣除高虹安給予的「獎金」後,其餘則回捐零用金,檢方認定已構成詐領等不法行為,因此將5人起訴。

    前高虹安辦公關主任王郁文是唯一不認罪的助理,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帳房、高辦行政主任黃惠玟交代一切,檢方建請法院判緩刑。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高虹安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認罪,檢方建請法院判緩刑,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高辦法務主任陳昱愷認罪,檢方建請法院判緩刑。資料照。侯柏青攝


    北院開庭時,檢方主張,助理費必須是「專款專用」,不得流用於他途。高虹安向立法院「欺瞞用途」的行為已構成詐領,重點不是浮報,舉凡立院撥付的款項,都必須由助理實際保有並支配,這些錢並不是立委薪資的一部分。

    檢方也強調,高虹安辯稱助理是「自願捐獻」,但助理從來沒有「討價還價」的空間,只能被動成為詐欺工具,「自願回捐」是虛幻的空中樓閣,不同意的話,高虹安就會以其他人名義申報。

    檢方強調,盼藉此案「澄清國會吏治」,立委才不會違背國家人民的託付。檢方希望藉此翻轉助理處境、改變國家制度,把助理應該得到的還給他們,讓他們在熬夜加班時,能透過本案判決看到黑暗中的一絲曙光。」

    檢方則表示,3名助理在偵查中自白,建請法院減刑。黃惠玟配合高虹安指示做事,案發後供出犯罪情況及事證;陳奐宇和陳昱愷身為勞工,只是配合雇主決定。檢方請求法院依《刑法》情堪憫恕條款酌減其刑,並宣告1年以下徒刑、予以緩刑,以勵自新。而未扣案的46萬30元犯罪所得則建請宣告沒收。

    高虹安則承認「道德瑕疵」,但她再三強調,當初是信任小兔的建議,在多方詢問後才採行零用金制度,「只要用於公務就合法」,反斥檢方扣她「貪污」的大帽子。

    辯護人主張,立院2020年度的助理費執行率達97.23%,2021年執行率更達97.35%,預算執行率非常高,反嗆檢察官「如果要革除立法院陋習,應該清查所有立委,為什麼只用洪荒之力查一名新科立委?」

    辯護人認為,立委有單方面決定助理薪資的空間,且涉案助理確實都有加班和工作,沒有讓立法院陷於錯誤,毫無沒有詐領問題。高虹安沒有強迫助理繳納零用金,助理同意捐輸屬於「合法處分個人財產」,高沒有中飽私囊,建請法院判處無罪。

    高虹安出庭時不時有新竹鄉親為她加油。資料照。廖瑞祥攝

    高虹安貪污案大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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