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昔一家6口寄生市府!黃敏惠心腹貪污判7年半要入獄 他拚釋憲、再審被打臉

    2024-06-08 09:00 / 作者 侯柏青
    黃敏惠心腹、前機要專員吳健榮。資料照。翻攝臉書
    嘉義市長黃敏惠心腹、前機要專員吳健榮,涉收賄護航工程業者履約,被依貪污罪之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判7年半定讞。檢方預定6/11傳喚他入監,但他廣闢管道自力救濟,除向憲法法庭主張最高法院沒讓他陳述及「職務行為」規定均違憲,又向台南高分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執行,強調自己沒影響力不構成「職務行為」,另轟檢廉筆錄不實。但憲法法庭已裁定不受理,台南高分院則駁回聲請。

    1家6口寄生市府,吳妻是黃敏惠閨密

    嘉義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調查吳健榮涉貪案時,還爆發「一家6口寄生市府」的鄉野奇談。

    檢廉查出,吳健榮原本擔任市府工務處技士,吳妻嚴麗芳則為黃敏惠國中同學兼閨密,陪著黃敏惠征戰大小選戰。2018年3月間,吳健榮以60歲年齡辦理退休,結果短短8個月後又回鍋市府擔任機要專員,還負責督導他最熟悉的工務處,吳妻則獲聘嘉義市不老生涯規劃師、兒子為工務局工友(已轉任嘉義市果菜市場員工)、大女兒為觀光新聞處機要科員、二女兒為財稅局約聘員工、媳婦則是地政處雇員。由此可知,吳家深獲黃敏惠信賴,黃也待吳家不薄。

    嘉義市長黃敏惠強調,未來進用人才將廣納多元。資料照。廖瑞祥攝

    業者大膽在市府旁行賄,還「進供」高檔茶葉、咖啡豆

    檢方查出, 2008年1月31日到2018年3月2日,吳健榮擔任工務處技士,負責路面養護工程等相關事項。簡姓營造業者為了讓標案順利履約,找上吳健榮協助,吳健榮因為和市府承辦人有類似師徒關係,遂向業者允諾履約期間有任何問題都可以幫忙,簡姓業者事後拿到29萬多元報酬後,為了感謝吳健榮當初允諾協助,遂開車到市府附近的馬路旁,用牛皮紙裝10萬元拿給吳健榮。

    吳健榮回鍋擔任機要專員後,業務範圍包含督導工務處。陳姓業者一看到他回任市府官員,立刻告訴黃姓業者可找吳健榮幫忙,不料事後真的發生請款和工程改善問題,吳健榮立刻幫忙詢問市府承辦人請款進度及指導改善。黃姓業者為了答謝吳健榮而3度送上大禮,分別透過不知情的員工交付10萬6700元的咖啡豆與茶業、2萬8500元的咖啡豆及價值8萬2500元的茶葉給吳健榮,行賄總額達21萬7710元。

    此外,吳健榮督導某營造公司標案時,明知還有工程尚在履約期,在2020年4月15日打電話給廖男稱「沒有茶葉了」,要他聯絡「友愛路的阿忠」(林姓業者),隨後林姓業者、廖男和吳健榮連袂到茶行試喝茶葉,林姓業者買了8斤茶葉後(每斤3200元),當場給吳健榮1斤茶葉,另外2.5公斤則是請不知情的同事交付給吳健榮。(剩餘茶葉則由廖男取走)。3.5斤茶葉價值1萬1200元。檢方查出,吳健榮共收受30萬現金及22萬8900元的茶葉和咖啡,將他依貪污罪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吳健榮無罪。侯柏青攝

    「大法庭裁定」發威!逆轉重判7年6月,他求助釋憲被打臉

    全案爆發後,吳健榮已在2021年1月1日辭職獲准。

    一審認定他非承辦人,對工程沒有實質影響力,加上沒證據證明有對價關係,判吳健榮無罪。不過,全案在二審卻出現大逆轉,二審合議庭依據大法庭針對前立委林益世貪污案做出的最新統一見解,認定他的職務有「實質影響力」,因此改判他7年6月;黃姓、陳姓業者各判6月、簡姓業者判4月、林姓業者判2月,均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今年4/3傳喚他入監,但吳健榮以生重病需要化療為由,向檢方聲請延後入監獲准,檢方已改定6/11再次傳喚他入監,讓他可以在家度過端午節。

    不過,吳健榮在這段空窗期仍拼命尋求司法解套,他除了向憲法法庭聲請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也同時向高院聲請再審、停止執行,想拚免入監。

    吳健榮向憲法法庭主張全案有4大違憲處,1、《貪污治罪條例》的「職務上行為」欠缺明確性而違反罪刑法定原則。2、《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得命辯論。」導致最高法院沒有賦予他三審到庭陳述意見的規定。3、終審判決及二審判決認定的「職務上之行為」,包括「附隨於職務行為之常態性行為」及「利用職務之事實上影響力行為」,增加法律沒有的規定。4、最終判決未傳喚他到庭陳述意見, 逕行駁回上訴。這些均牴觸《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及人民訴訟權。

    憲法法庭認為,吳憲榮不服二審刑事判決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終審判決以上訴不合法等程序理由駁回確定,因此貪污罪的「職務上行為」是否違憲,應以二審刑事判決做為審查的不利確定終局判決;至於最高法院能否不經傳喚當事人就駁回上訴,則應以終審判決作為審查的不利確定終局判決。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指出,他所陳明的理由都屬於一己見解,只是爭執這些終局判決對於規定的解釋和適用,從客觀上看起來,沒有具體說明這些規定和終局判決究竟有什麼牴觸《憲法》之處,和《憲法訴訟法》規定的要件不合,大法官們遂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憲法法庭第四審查庭裁定不受理。資料照。陳品佑攝

    聲請再審猛轟檢廉筆錄不實,高分院不採信

    吳健榮另向高分院聲請再審。他拿出前市府黃姓承辦人的「陳明狀」當作新證據,強調依據黃男的陳述,自己對工務處的決定根本沒有影響力,不可能構成對價。他也表示,這些業者於偵訊階段被廉政官誘導、脅迫及不當訊問,聲稱廉政官和檢察官的筆錄記載不實在。吳建榮向法院表示,雖然自知時日不多,但冤曲難忍,所以窮盡一切方法,只盼望能再遇青天,還給他一個公道。

    吳健榮說,簡姓業者的錢是因為拿到其他縣市標案所以分紅給他,而陳姓業者和黃姓業者為什麼送茶葉和咖啡,是因為他生病後就不再購買,由於辦公室斷炊,所以業者就自己買好送到辦公室給大家喝的,這和業者承攬的工程標案無關,更與他的職務無關。至於林姓業者的工程和他更沒有關係了,他雖然收下對方3.5斤茶葉,但絕非職務上收賄的犯罪行為。

    高分院則認為,業者的偵訊筆錄均在一審法院重新勘驗,業者也證稱沒有遭受廉政官不當訊問,而原審認定吳健榮涉貪是根據各種證據的綜合判斷,並非仰賴特定證人說詞。吳健榮雖然拿出舊部屬的陳明狀撇清,但他當初在法院也沒有聲請調查這部分,且不具調查必要性,判決並未違法。

    高分院據此駁回他聲請,全案雖然仍可抗告,但不會影響檢方執行。

    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揪出此案。侯柏青攝

    嘉義地檢署辦倒市長心腹涉貪。侯柏青攝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