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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格的師格2-1】師對生霸凌成案率僅5.39% 揭校方如何拖到「船過水無痕」

    2023-03-31 06:40 / 作者 吳尚軒
    在全台大小校園中,教師對學生霸凌的案件持續發生。示意圖。取自Unsplash
    今年2月,台中某高中一名學生在教室裡灑滿白包後,回家結束了自己的生命。1個多月後,他的父親與人本基金會召開記者會,指出該生從去年9月開始,便遭到學務主任、教官及校安等6人聯手霸凌,不但罵他是敗類、垃圾,還污衊他偷竊、抽煙,並密集地搜身,更連記了14次警告、4次小過,企圖逼迫休學。

    在全台大小校園中,教師對學生霸凌的案件持續發生。2020年,宜蘭一名國中女生離校後墜樓身亡,家長後來控訴,女兒是因老師言語霸凌導致輕生;2018年,板橋一對14歲情侶跳樓殉情,女學生留下的遺書裡,控訴原因是導師責罵和阻攔,甚至還出動同學當糾察隊……

    除了憤怒外,更該問的或許是,為何早該被判定不適任的教師,會持續存在校園裡?

    根據教育部統計,因為體罰或霸凌學生,而遭解聘且終身不得再當老師者,過去3年來僅有1人。隨著人權意識抬頭,許多過去只是被當成「管很嚴」的教師行為,如今都被列為體罰或霸凌,並被《教師法》明文禁止,規定應予以解聘,但這個汰除機制,似乎無法有效運作。

    學生上學示意圖,非當事人。廖瑞祥攝

    老師的小孩也被老師霸凌 她曝關鍵在校長不處理

    談起處理孩子遭老師霸凌的過程,小芸(化名)的語氣滿是憤慨,尤其她自己也是老師。

    小芸任職於北部的高中,女兒也在同一學區的國小就讀。去年(2022)暑假前,她發現老師會只針對女兒進行處罰,比如同樣大家都遲到,但唯獨女兒罰站,一站就是兩節課,或要求只由她負責打掃工作,其他同學想幫忙,還會被老師斥責:「我就是要某某某做這件事!」甚至女兒上課問問題,老師還會責罵她:「就你一直有問題,別人不用上課嗎?」

    小芸立刻要求學校啟動調查,校方卻不斷推託,好幾次都說校長不在、無法處理,請她過幾天再來,最後她一怒之下去教育局檢舉,要求人事室徹查校長上班時間為何不在學校,國小嚇怕了,才終於勉強啟動程序。

    但事情沒有這般順利。調查啟動了一段時間,但調查了什麼、結果如何完全杳無音信,小芸去追問,學校只是三番兩次回答:「有在調查」、「還在程序中」,又過了一段時間,得到的答案變成:「以前都沒聽過別人反應欸,你們是第一個有問題的」、「應該是老師溝通上有誤會啦」。

    後來她找上當地的教師工會協助,一路申訴到教育局長室,才終於逼得校方認真調查,結果不得了,這個老師根本是體罰慣犯,每年都會特別針對某幾個學生體罰。小芸還記得調查結果出爐後,家長會長私下來跟她說:「你很厲害,其他家長之前投訴,全部都被拖掉了。」

    事實上,後來連她要追蹤這個老師到底有沒有被懲處,學校也依然在用「偵察不公開」來回應。

    「連我當下都感覺很求助無門啊。」小芸說,若非她自己就熟悉教師霸凌、體罰的通報程序,還可以找人協助,否則恐怕就被搓湯圓,但其他學校的家長遇到的話怎麼辦?「很多家長根本不知道程序怎麼走、可以找誰協助,很容易就被呼攏過去了。」

    教師霸凌處理流程。太報製表

    霸凌成案率超低?人本:學校慣用「不當管教」淡化問題

    教師霸凌導致憾事的新聞在過去屢見不鮮,而《教師法》2019年修法時,進一步明訂涉及霸凌、體罰等樣態的不適任教師處理程序,如今學校在獲知似有霸凌或體罰事件後,首先須在24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並須召開校園事件處理委員會,即是所謂校事會議,調查到底屬於體罰、霸凌或不當管教,前兩項者,依情節輕重可分為解聘且終身不得再聘為教師、停聘1至4年等處置,或也可能是記過、申誡。

    做為配套,教育部後來也訂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當中進一步明訂違法處罰措施,以及供參考的16項管教措施,包含書面自省、調整座位、不超過2節課之罰站等,看似完善的規範,但踩線的情況卻遠比想像更多。

    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教師對學生霸凌2020年7月列入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以來,到去年為止共有649件通報,但實際成案者僅有35件,成案率約5.39%。

    高中以下學校教師對學生霸凌通報與成案數。太報製表

    小芸指出,幾乎所有對不適任教師的處理程序,都要從校事會議開始,外界不少人以為,這樣的校內會議是師師相護,但更可怕是校長拖延不開校事會議,「連要相護的場合都沒有,也不會留下任何記錄,就船過水無痕。」

    人本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則從過往經驗表示,校事會議如果認定不屬於霸凌或體罰,而是不當管教的話,最後只會記過或申誡,往往學生、家長舉證有困難,比方說,只錄到老師打人的聲音時,就會被以不當管教處理了事,但她認為這是淡化問題的做法,本質上無助改善學校文化,「更不會讓事情沒有發生。」

    學生沒出事就沒事?CRC委員糾正:重點是行為而非結果

    5年一度的《兒童權利公約》(CRC)國家報告國際審議會,在去年11月登場,國際委員訪視台灣情況後,其中一項結論是現行對教師的懲戒,是基於兒少所受影響的嚴重程度,並不符公約精神,教師如有暴力、殘忍、侮辱人格行為,無論造成影響結果如何,都應面臨紀律處分,並酌情提出刑事起訴。

    然而目前《教師法》對於霸凌、體罰學生的處置,仍明訂須看是否造成學生身心嚴重侵害,對此馮喬蘭呼籲,不管老師動機如何、小孩有沒有受傷,對霸凌、體罰的認定仍應該回歸到行為,就算定調只是管教而非霸凌,「難道事實就不用管嗎?他就沒罵小孩是豬嗎?」類似言語辱罵的案例在現場非常多,不能說不是霸凌就視而不管。

    她也認為,目前不管校事會議、教評會都是透過同一個系統運作,彼此涉及利益時就無法真正專業考量,可以考慮引入外部機制,並且應該申明,調查是以學生人權為優先,而不是優先考量被申訴者,此外像英國對於體罰、違反專業倫理的調查報告都會公開上網,但台灣甚至當事人都拿不到報告,「可見我們體制沒有在為受害者著想。」

    立委王婉諭。資料照片。廖瑞祥攝

    長期關注兒少權益的立法委員王婉諭則認為,目前教育部對體罰的認定,必須是「基於處罰目的」,但過去新竹有國小老師灌學生辣椒水、新北有國小老師用浮板砸學生等情況,都會辯稱:「這是在教育他」,而被認定為不當管教,對此她認為,應該重新檢定義跟區分的必要性,「老師不當對待學生的行為」,不能僅以老師的主觀意圖而區分,只要有對兒童涉及身心侵害的行為,都應該啟動教評會處理。

    對於校長不召開校事會議,王婉諭則要求教育部,應該確實追究未依規定召開會議及調查程序的校長,並給予懲處,此外目前並沒有完整規範校事會議受理申訴、告知是否受理、受理申覆等程序,在法治上也應該更完備。

    不管是霸凌、體罰,或者不當管教,當社會越來越關注,究竟學生在校園裡是否被當成一個人對待時,身在第一線的老師又是怎麼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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