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決示意圖,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蕭姓實習律師在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研習所實習期間,涉嫌對多名一同實習的女律師性騷擾,其中有1名實習女律師吞不下這口氣,對蕭男提出告訴,其他遭到騷擾的女實習律師雖未提告,但也出庭作證,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蕭男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依法提起公訴。
據了解,34歲的蕭男為某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曾在台灣高等法院擔任法警,事後又通過國家律師考試,前往某法律事務所學習,去年9月間參加全國律師聯會律師研習所(律研所)受訓。外型俊俏的他,還曾參與知名台劇的演出。
1名與蕭男一同實習的女律師指控,去年10月2日傍晚,蕭男藉著一群人聚餐的時候,以右手撫摸她的大腿2至3秒。當天晚間10點多,一起搭乘捷運,在松江南京站她準備下車時,蕭男又趁機以右手摸她的左側腰際。
她說,同年10月20日下午2點,在律研所教室參與所內麻將盃比賽,她正在拍攝獎盃時,蕭男又趁她不及防備時,走到她的左後方,以右手手背碰觸他的左側臀部。
由於有多名實習女律師遭到蕭男的騷擾,許多實習女律師在口耳相傳後,認為蕭男舉動的是故意的,這名女實習律師決定不再姑息蕭男,勇敢站出來提出告訴。
對於這名實習女律師的指控,蕭男否認犯罪,辯稱完全不記得有這些行為。但檢察官傳喚其他曾被蕭男騷擾過、但未提出告訴的實習女律師們作證後,認定蕭男的行為,已涉犯《性騷擾防治法》,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