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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哄2名女兒拍照卻放手溺斃 陸配涉殺人重罪遭收押

    2024-07-04 23:17 / 作者 呂志明
    檢察官認為簡姓陸配因涉犯殺人罪,且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呂志明攝
    新北市34歲的簡姓陸配,疑與公婆口角,竟帶2名女兒到碧潭自殺,簡女獨活後再次想要自殺不成,隔了1天才向警方報案,等到警方獲報後尋獲簡女2名女兒的遺體將她移送法辦,承辦檢察官在訊問4個多小時後,認為簡女涉犯《刑法》殺人重罪,且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今天晚間10點半召開聲押庭,庭訊不到40分鐘就裁定簡女收押,但未禁見。

    北院羈押理由指出,簡女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她的供述及卷內事證都可以證明,涉犯罪名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法官考量她有逃亡之虞,但應無滅證之虞,因此裁定羈押但不禁見。可抗告。

    簡女今天下午移送北檢複訊,她搭著偵防車進入北檢囚車道下車時,記者高分貝的問她「小孩子還小,為何這麼狠心」,頭上套著衣服,緊緊依隨在戒護警員身旁的簡女,則快步的進入北檢拘留室,等候檢察官開庭。

    警方調查,34歲簡女與47歲丈夫結婚11年,去年才從中國返台與公婆同住在新北市中和區,簡女常因生活習慣不同,與公婆常為瑣事起口角;7月2日她與公婆、丈夫爭吵,竟帶著2名女兒到新店碧潭跳水,自己卻游上岸。

    據了解,簡女當天帶著2個女兒從中和區的住處搭乘計程車前往捷運新店站旁,然後再帶著2個女兒涉水進入碧潭橋下新店溪水域,然後以「媽媽幫你們拍照」為由,將手放開,然後眼睜睜看著不會游泳的女兒被水沖走。

    簡女脫困後獨自上岸,卻一直在附近徘徊,直到7月3日晚間嚐試自殺不成,才前往新店分局碧潭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後協同消防將已溺斃的2個女兒遺體打撈上岸,並移置新北市立板橋殯儀館,台北地檢署獲報後,於今日早上由值班外勤檢察官前往殯儀進行相驗。

    警方初步調查後,認為簡女涉犯殺人罪,於今日下午移送北檢偵辦。

    14:53 出版
    19:27 更新(簡女聲押禁見)
    23:16 更新(簡女裁定收押、北院羈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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