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擔任憲兵司令部一等士官長的毛姓男子,2019年間放假外宿時,拒絕警方酒測挨罰18萬元、吊銷駕照等,他返回工作崗位後竟無照開車進出營區155次,遭軍方核定退伍。不過,毛男主張他返營時酒測值為零,領舉出以往表現優良「功過相抵」等理由,打官司盼撤銷處分,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查軍方懲處流程及理由後,認為沒有法律瑕疵,判毛男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毛男在外宿期間、2019年10月30日凌晨6點半,開車遭警方攔檢酒測,他拒絕後被罰鍰及吊照,還得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但他當天卻照常開車回營區後,從此一路無照駕駛到隔年8月24日,前後共155次無照開車進出營區。
憲指部發現後,以他拒酒測為由核定記大過1次,而他無照駕車部分,則被所屬的彰化憲兵隊另外記過1次。憲指部認為他有兩次重大違規行為,考評會讓他考績吃丙;更慘的是,軍方事後還召開不適服現役人事評審會、再審議人評會後,決議他不適合再服役,陸軍司令部遂核定他從2021年3月退伍。
毛男丟了鐵飯碗,打官司盼保住工作。他主張,當時他是在休假期間開自己的車拒絕酒測,這件事並非在營區裡發生,不屬於《陸海空軍懲罰法》授權國防部規範軍人在營區生活的違紀、違規事項;他也認為,自己在返回營區時酒測值為零,證明他當天根本沒酒駕,他認為,指揮部沒提供充足資訊給評議會參考就做成處分,顯然不合法。
他也認為,軍方只因他近一年平日生活考核曾有過不良紀錄,就直接讓他考績吃丙,沒有考量到「降階、降級」等懲罰種類,處分違反比例原則。此外,自己當年度只有這兩次違失行為,他的考績部分,除了品德以外,其他都拿甲,可見自己當年度工作態度正常,軍方既然已經懲處他的兩次違失行為,又勒令他退伍,顯然已經重複處罰,甚至刻意忽略他過往的考績和獲獎紀錄,處分有違誤。
陸軍司令部則主張,毛男的違失行為有失領導幹部風範,當初才懲處他,而且年度功過無法平衡,讓他考績吃丙並不是無憑無據,考評會並沒有沒有惡意刪改或詆毀他的工作表現的情形。此外,軍方也主張,人評會當初曾經先後兩次開會討論毛男是否適合留在軍中,兩次的組織、流程均依照法律規定,考評會也是在綜合考量後才決議他不適合再服役,處分沒有瑕疵。
北高行合議庭審酌後認為,軍方考評會做出考績的流程均依照規定,人評會審議過程也沒有程序瑕疵,陸軍司令部依人評會決議命毛男退伍,法律上沒有瑕疵。而且,法院根據人評會和在審議人評會的會議紀錄,認為委員們是綜合考量毛男的平日生活考核、任務賦予及工作態度、懲罰事實等事項後,才決議命他退役,並不光只針對他拒絕酒測及考績吃丙,就做出命他退役的處分。
合議庭也認為,人評會和再審議人評會,是考量提升國軍素質及戰力的目的,才開會決定是否繼續讓士官兵留在軍中,和軍方使用《懲罰法》懲罰現役軍人的違失行為,兩者目的不同,沒有一事兩罰的問題。
合議庭考量後,認定軍方的處分並無違誤,日前判毛男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