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警勤加給可能調整備受關注外,內政部昨天也透過行政院公報網預告修正「警察人員陞遷辦法」,未來運用科技偵破新興犯罪,有望也成為警察陞職辦法規範的事蹟項目。
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警察人員具有特殊功績者,應予陞職,並由內政部警政署召開會議公開審議。
至於特殊功績,現行警察人員陞遷辦法規範的事蹟共有3類,包含一、維護元首安全或執行特定警衛,對意外事故,冒生命危險,處置得宜,化險為夷;二、主動破獲內亂、外患組織,並捕獲要犯;三、冒生命危險,捕獲重要案犯,消弭禍患等居首功者。
內政部昨天預告修正辦法,新增第四類事蹟:其他執行警察任務對國家社會具有卓著功績的特殊貢獻情形,並由警政署設審議會公開審議認定。
內政部說明,日前召開特殊功績陞職審議時,會議中部分委員建議將創見作為遏止犯罪、犯罪預防、運用科技偵查方式偵破新興犯罪等情形,增訂為特殊功績陞職事蹟。
內政部說,警察的偵查方式及裝備、配備等皆隨科技發展等與時俱進,除因應新興犯罪型態外,也能因此擇定最佳攻堅破案時機,避免員警傷亡,對國家社會具有重大貢獻,這次才會預告修訂辦法,以鼓勵員警爭取卓著功績。
內政部也強調,這類事蹟的認定,將由內政部警政署特殊功績陞職審議會就所緝獲成果或貢獻覈實審議,避免寬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