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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緝犯「合法請外籍看護」監禁性侵挨批縱容犯罪 基市警:已逮捕入監服刑

    2024-08-02 20:51 / 作者 社會中心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洪申翰召開「性侵通緝犯竟可合法請外籍看護,人身安全誰保護?」記者會。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庇護中心提供
    桃園市群眾協會日前接獲一起嚴重的外籍看護受虐案件,一名印尼籍看護被「通緝犯」雇主性侵、暴力毆打、扣留薪資,並限制行動自由長達9個月。基隆市府被質疑未善盡訪查之責應要負最大責任,回應表示,個案因非優先訪視對象,才尚未訪視,未來會積極運用通譯人員關懷。勞動部則表示,計劃推動修法,規範曾犯性侵者不得申請外籍看護,也會強化地方政府的訪視責任,加強與內政部的資訊聯繫。基隆市警局晚間回應,警方接獲女看護遭王姓雇主性侵案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全力查緝,並於獲報醫個月後逮到王男,將他遞解歸案,入監執行。

    今天(8/2)記者會中該名受害移工透過通譯表述,她在9個月的工作期間多次遭受雇主暴力對待,包括被電捲棒電線抽打、不明藥水噴灑傷口,導致傷口腐爛、被性侵、限制人身自由,並且在此期間都沒有獲得應有的薪水,她站出來揭發這一切,是希望不再有其他受害者遭遇同樣的痛苦。

    桃園群眾服務協會移工庇護中心主任蕭以采說明,該名雇主自2011年起因性侵案被通緝潛逃至今,但仍可用本人資料合法申請外籍看護,這暴露出台灣現行法律制度的缺陷,警政與勞政系統未連線的重大問題,目前僅對違反《就業服務法》的雇主有限制,但對於犯下重大刑案的在逃通緝犯卻無法管制。她也批評,基隆市政府社會處未能按規定進行實地訪查之責,導致受害移工遭受長期虐待,要負最大責任。

    對此,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組長蘇裕國表示,現行法律對於未起訴的通緝犯確實存在侷限性,勞動部計劃推動修法,規範曾犯性侵者不得申請許可,遭一審判決者,盼將管制提高至5年,再犯經判決或起訴則希望修法永久管制;通緝階段則可以共同討論。此外,勞動部也會盡快強化地方政府的訪視責任,並將加強與內政部的資訊聯繫問題,改進審查案件的SOP和資訊查核流程,將曾犯性侵、被申訴性侵行為者列入高風險訪視對象。

    針對臉書社群網站質疑基隆市警方「查不到罪犯」、「縱容犯罪」,基隆市警局晚間發布新聞回應,警方於6月26日接獲被害女看護報案遭王姓雇主性侵、監禁案後,市警局婦幼隊、刑警大隊及外事科立即組成專案小組,運用各式查緝能量,全力查緝。

    警方說明,王姓雇主因涉犯強制性交案,遭新竹地檢署發布通緝後四處逃匿,專案小組於7月26日在新北市瑞芳區逮到王男,將他遞解至新竹地檢署歸案後,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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