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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送平台食安大稽查!北市「這間餐廳」標示鱈魚竟非鱈魚

    2024-12-31 14:43 / 作者 游騰傑
    113年度美食外送平台稽查專案執行結果。食藥署提供
    食藥署近期與地方政府衛生局合作,針對與美食外送平台合作的餐飲業者進行稽查。查到北市「喜旺旺餐飲行」的菜單標示使用鱈魚,但實際餐點並未使用鱈魚製成;此外,桃園市「光復食堂 雲泰美食料理」與花蓮縣「米立早餐店」的產品責任保險存在不符合規定的情況,而台東縣「賦玉飲品店」則未標示咖啡因含量。

    國人飲食型態轉變及餐飲運輸服務業興起,使用網路美食外送平台APP訂餐日益頻繁,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食品藥物管理署已於108年9月19日訂定「網路美食外送平台業者自主衛生管理指引」,美食外送平台業者應遵循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法令,依規定辦理登錄,並依循該指引之管理原則。為督促平台業者、合作之餐飲業者、外送服務員落實品質及衛生管理,食藥署於113年8月1日至10月31日會同地方政府衛生局執行「113年度美食外送平台稽查專案」。

    食藥署本次專案分別針對「美食外送平台業者」、「美食外送平台合作之餐飲業者」、「美食外送平台外送服務員」進行查核。在美食外送平台業者部分,共稽查6家,於食品業者登錄、定型化契約及消費者申訴處理流程等查核項目均符合規定。

    食藥署稽查與美食外送平台合作之餐飲業者共461家,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初查主要缺失有從業人員個人物品未專區存放、食品從業人員未依規定體檢、作業場所不潔等,經所轄衛生局限期改正後,皆複查合格。查核相關菜單及食品標示,查獲北市「喜旺旺餐飲行」、台東縣「賦玉飲品店」2家業者菜單標示不符規定,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裁罰共7萬元。查核產品責任保險,查獲桃園市「光復食堂 雲泰美食料理 」與花蓮縣「米立早餐店 」2家業者未投保,由所轄衛生局依法裁處共4萬5,000元。

    食藥署指出,共抽驗457件成品檢驗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及13件米麵濕製品檢驗邦克列酸,總計470件皆符合規定。美食外送平台外送服務員部分,共查核235位外送服務員運送作業衛生情形,查核結果均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規定。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如為直接供應飲食場所,現場菜單標示倘未揭露牛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基因改造食品原料、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等,則違反食安法第25條第2項規定,可依同法第47條第10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如屬「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公告應投保之食品業者,倘經查獲未投保,則可依食安法第13條暨第47條第5款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中央及地方衛生機關將持續執行衛生稽查,倘查獲違規事項,則依法處辦,以維護消費者食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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