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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姿妙將停職!被控貪污、洗錢7844萬 一審判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2024-12-31 14:58 / 作者 侯柏青
    林姿妙。資料照。廖瑞祥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收受不正利益240萬、洗錢7844萬,宜蘭地院歷經2年審理,檢方針對貪污罪求刑20年、褫奪公權5年,另依洗錢罪求刑2年6月及併科200萬元罰金。宜蘭地院今天依貪污罪重判林姿妙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林姿妙依規定將停職,她也是暨新竹市長高虹安之後,第2位因為貪污罪遭到停職的現任縣市首長。

    宜蘭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另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洗錢防制法》之特殊洗錢罪判刑3年6月,總刑期13年,合議庭諭知合併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由於林姿妙遭判刑的罪名有財產來源不明,因此將依《地方制度法》停職。林姿妙也成為暨新竹市長高虹安之後,第2個因為涉貪遭停職的現任縣市首長,她的職務將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宜蘭地檢署懷疑,林姿妙有多筆財產來源不明,另認為她在2019年羅東鎮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中收受不正利益,檢廉2022年初就發動搜索約談,查出林姿妙涉嫌用人頭洗錢逾7844萬元,但聲押林姿妙失敗,宜蘭地院裁定80萬交保,檢方抗告高院遭駁回確定。

    檢方於同年8/23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財產來源不明、《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刑法》偽造文書等多項罪名起訴林姿妙,另起訴女兒林羿伶、林姿妙前助理張桂綾,前宜蘭縣政府建設處代理處長、現任羅東鎮長吳朝琴,以及財稅局長盧天龍、建設處科長林志揚、龍非池、前建設處代理處長黃志良、前農業處長康立和與科長吳東原、前羅東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前羅東鎮經建課員黃耀智、礦業公司負責人林錫欽及地主陳正動與劉石純等,總共15人被起訴。

    宜蘭地院從2022年10月起召開準備程序庭,由於案情龐雜,今年6月起才開始進入審理、辯論程序,今年10月間更連開8次言詞辯論庭,全案於10/23辯論正式終結。林姿妙應訊時強調,從未做過違法的事情,盼法院判無罪。

    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條、82條,林姿妙若被依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若涉及圖利需二審判刑),內政部可依法停止縣長職務,職務將先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但如果改判無罪,林姿妙可復職,若判決有罪定讞將解職,如果走到這一步,由於林姿妙的任期已過半,中央將依規定指派代理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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