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示意圖,非指本案當事人。取自Unsplash
一個罹患罕見疾病的媽媽千辛萬苦誕下兒子,她2020年底將不滿1歲的兒子託付給陳姓保母照顧,陳女才照顧3個月就因為男嬰哭鬧不止而搖晃管教,男嬰事後嘔吐、抽搐,送醫後查出腦出血等受虐性腦傷(舊稱「嬰兒搖晃症」),導致發展遲緩等終身傷害。陳女否認動手還反控可能是媽媽造成,但一、二審法院均判她4年半,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陳女從2017年3月2日起領有保母執照,這對父母則在2020年12月1日,將不滿1歲的寶貝兒子交給陳女照顧,不過,陳女疑似因為想阻止男嬰哭鬧或藉機管教,數度用力搖晃他。翌年1月14日早上,男嬰在陳女家出現嘔吐、抽搐、眼睛上吊及四肢不動等異狀,陳女通知男嬰母親帶回照顧,當日媽媽帶往診所檢查,醫生診斷是腸胃炎,因此開藥治療。
不料,3/5上午,男嬰二度出現同樣症狀,陳女通知男嬰父親後,父母將兒子接往小型醫院診療,但男嬰吃完腸胃藥後仍呈現精神倦怠,返家後食欲不振、尿量減少。翌日晚間,父母發現兒子都沒有排尿,急送大醫院就診並住院,醫院安排斷層掃描後,發現男嬰有新舊血腫及視網膜出血等受虐性腦傷症狀,他的症狀也導致腦萎縮等不可逆的腦損傷,後續更併發癲癇、全面發展遲緩及重度不隨意動作功能障礙等,終身受傷害。
醫院懷疑男嬰受虐通報台中市政府社會局,檢警循線調查後,確認保母涉案,檢方將她起訴。
陳女在法院應訊時供稱,絕對沒有因為男嬰哭鬧就用力搖晃,如果男嬰哭鬧,她會抱抱他、餵他吃嬰兒餅乾,也會讓他坐在餐椅上或休息區,他就不哭了,不需要搖晃他。陳女也說,當時有數次建議父母更換新保母,讓男嬰換環境,不能讓他一直哭,她認為,男嬰的症狀不是她造成的,也可能是媽媽照顧時造成的。
不過,法院追查,男嬰母親罹患罕病卻冒生命危險生下兒子,男嬰是早產兒,生下來後一直由媽媽親自照顧,媽媽照顧時有定期帶往醫院接受門診,男嬰的成長及發展都很正常,沒有任何先天性癲癇或腦部受創的病史。
此外,男嬰在陳女接受照顧之前,曾在兒童醫學中心檢查,顯示男嬰若有需求雖然比較容易哭鬧,但也很容易被安撫,情緒頗為穩定。
一、二審根據證人說詞及醫療報告等證據,認定男嬰的症狀確實是在陳女照護期間發生,因此不採信陳女辯詞,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重傷罪重判5年6月,二審改判4年6月。
檢辯都上訴最高法院,檢方主張陳女的行為應構成一審認定的罪名,陳女則質疑原審曾引用檢方的測謊報告效力。而最高法院認為原判決引用法條見解無誤,而即使撇除測謊報告,認定的事實也會相同,據此駁回檢辯上訴,全案定讞。
家屬另對陳女提出民事賠償3137萬5538元,一審判賠1155萬3799元,全案仍在法院纏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