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影像配圖。本報繪製
藝人黃子佼涉嫌未成年性影像案,台北地院10/15辯結,預定12/3宣判。一名被害人(A女)接受《太報》訪問時控訴,「聽到他的名字就會怕!」聽完黃子佼的開庭內容後,A女更痛斥「看不出他抱歉在哪裡,看起來只是想脫罪,男子漢敢做不敢當!外界以為他看起來憔悴,覺得『可能有真心悔改』,但,少來了!」
黃子佼在北院法庭上感性地說,「雖然我是黃子佼,但我已經不是黃子佼了」,黃子佼也稱自己因此案「家破人亡」,律師更指他因為藝人光環大而被檢方鎖定。
這幾句話重傷了A女的心,A女氣憤地說,「黃子佼把法院當作國文講堂嗎?講話跟作詩一樣,他說自己家破人亡,所以,被害人的家不是家嗎?這裡面好幾個人被這個案子害到家破人亡,跟他一個(家)比起來,他算什麼?這是被告應該有的態度嗎?」
A女表示,黃子佼沒有做好他的行為,而且「知法犯法」,犯後更沒有(想)跟任何被害人和解,根本看不出他有真心悔改。外界以為他看起來憔悴「可能有真心悔改」,但是少來了!要不要聯絡一下他的家人來法院看一下證據,看看有沒有蓋他?看看他還會講什麼話?「他說過,自己身心靈狀況不是很好,一個犯罪的人,憑什麼說自己的身心靈狀況不好?」
黃子佼到台北地院出庭。廖瑞祥攝
她表示,黃子佼自認身為藝人比其他人的道德標準更高,因此覺得抱歉,但如果他真的感覺抱歉,一開始就應該承認自己的錯誤,直接認罪,而不是一再撇清、在法庭上唸國文詩,還拿「照片不是他拍的」來當藉口甩開刑責,「這是你的罪名你就應該承受!」
她說,黃子佼在法院把自己撇得很乾淨,一直狡辯自己沒有做錯事,難道當藝人壓力很大,就有理由做犯法的事情嗎?因為其他人做同樣的事情沒有被抓到,他就覺得自己很冤嗎?「藝人這個圈子或許有點亂,但犯法的人依然會被抓到,有犯法就是犯法。」
至於A女聽到檢方求刑7月到9月(編按:檢方認定為接續犯,因此只涉及1罪),更是訝異。她嘆氣說,「47個人加起來,卻只能求刑7到9月?我覺得,應該是一個下載就要算一個罪名,法律要狠狠教訓這種人才對,不然他有什麼動機找被害人和解?」
她驚恐地說,「老實說,我現在聽到他(黃子佼)的名字就會怕,我希望他敢做敢當,不要只敢承認『一點點』而已。當他在說,想當個好父親的時候,我只覺得,他的小孩長大以後,會希望讓別人知道她的爸爸是他嗎?」
A女原本持續保持沉默,但她現在認為被害人不該再沉默,「大家團結的時候到了!」她呼籲,被害人挺身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團體尋求協助,在司法資源的挹注下,集體到法庭控訴黃子佼的罪行,才能給他最適切的懲罰。
黃子佼涉嫌性侵K小姐案不起訴,吹哨者Zofia黑底白字寫下法文和中文,法文意指正義終將得到伸張、中文則是早晚會有報應。翻攝Zofia IG
《太報》關心您:若遭到性騷擾或性侵害,請撥打113專線,尋求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