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今(1日)開會討論111年度、112年度立法及法規整理計畫,其中俗稱OTT專法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會列入今年立法目標,將朝維護消費者權益方向制定。另關於《數位中介法》去年推出時引發爭議,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主委陳耀祥去年已於立院備詢時確認,此案退回NCC工作小組歸零思考,今年立法計畫確定沒有《數位中介法》。
俗稱OTT專法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目前還停在草案擬定階段,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台灣閱聽者的收視行為已經改變,從傳統的有線電視轉向網路平台付費觀看,傳統法令已不足以保護消費者權益,因此OTT專法會朝著保護消費者的目標制定。
OTT專法草案已在去年開過公聽會,目前草案細節還需由工作小組進一步擬定。由於法案通過後,許多國內外平台都將納管,在台也引發爭議,目前沒有正式進入立法程序,進度是否太慢?翁柏宗表示,OTT業者囊括國內外業者,他們各自有不同的意見,「其實你要立一個法,是真的要凝聚共識啦!」
NCC官員強調,OTT業者囊括境外、境內兩大性質,因此必須在規範上更為明確,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例如管轄的法院等項目需更加清楚。
另關於《數位中介法》的爭議,發言人翁柏宗表示,主委陳耀祥去年已於立院備詢時確認,此案已退回NCC工作小組歸零思考,今年立法計畫確定沒有《數位中介法》。但廣電三法包括《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和《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都會列入今年立法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