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CIP彰芳暨西島離岸風場。廖瑞祥攝
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遭歐商業者狀告WTO,指控台灣違反貿易自由化原則。經濟部貿易署今(8)日宣布,經過數回合的建設性諮商溝通,台灣與歐盟已就離岸風電諮商達成共識,歐方將暫停WTO爭端解決程序。
能源署副署長李君禮表示,離岸風電3-2選商結果已出爐,預計下周一(11/11)簽約,台灣與歐盟的協商結果也將納入簽約附件。目前看來,5家業者都會前來簽約。
3-2獲選的5座風場分別是森崴能源又德風場(700MW),風睿能源海廣風場(800MW),CIP渢妙二(600MW),科理歐海鼎一(360MW),德能德帥風場(240MW)。
貿易署表示,近年國際離岸風電市場變動劇烈,使離岸風電業者在執行離岸風電開發計畫下的產業關聯性計畫(IRP)面臨許多挑戰。
為確保綠電的穩定供應,我方同意在確保離岸風電計畫「可如期併網供電」的目標下,協助開發商因應其在執行IRP面臨的困難,並在申請變更3.2期計畫IRP方面適當展現彈性。
對於未來離岸風電開發計畫,相關選商規則將不會納入強制性的IRP,也就是3-3之後不再採用「國產化」規定。歐方感受到我方協助開發商解決問題的誠意,雙方已達成共識。
至於3-2在履行國產化過程中,若面臨困難的「不可抗力」樣態,包括國產製品的品質無法達標、無法如期交貨,以及價格等交貨條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