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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剴剴案後追蹤4-3】居托中心角色曖昧不明 幸福中繼站變了調

    2024-09-23 08:10 / 作者 洪敏隆
    居托中心被地方社會局賦予很多業務工作。照片取自澎湖居托中心
    兒少短期安置長期仰賴社區居家托育系統,但是,1歲半男童剴剴疑遭照顧保母虐死案,讓人不禁想問,原本應該是出養兒童的「幸福中繼站」,為什麼變了調?

    全台灣每年約有2.5萬個孩子仰賴居家托育,其中不乏因原生家庭發生重大變故,提供需要保護的幼童短期或緊急安置,衛福部為此訂定「直轄市、縣(市)政府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較一般居家托育人員規範嚴謹的資格條件、教育訓練、訪視頻率等,卻還是發生剴剴案這起不幸悲劇。

    保母照顧幼童是台灣民間社會實施已久的行業,10年前才算真正建立保母法制化,建立培訓與認證標準的制度,並在全台成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簡稱居托中心),進行保母媒合與管理輔導工作,目前符合資格的托育人員約有2.7萬,由全國共71處居托中心管理。



    只要是該區域合格保母皆都要向其辦理執業登記,並定期接受居托中心專職的訪視輔導員訪視,代替地方政府社會局執行訪查保母照護環境的職責。

    事實上,很多縣市包括剴剴戶籍所在的新北市,都有訂定讓不幸兒童獲得暫時性生活照顧,協助解決兒童及其家庭面臨危機的「護苗計畫」,結合居托中心提供須緊急保護兒童的托育服務,卻因為原本收出養的短期安置是由收出養媒介機構負責,這讓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很感慨,「如果孩子仍留在新北,即使不是原本照顧剴剴的周姓保母,是由其他保母,有沒有可能出事情?」

    雖然出養兒童的評估及短期安置,在剴剴案後都要求地方政府負起責任,但是這種短期安置的居托問題都解決了嗎?

    居托中心應回歸訪視輔導專業 訪視員薪資低工作量大

    第一個問題是地方政府委由民間團體的居托中心執行的業務,很多變成「不務正業」,做的是政府的行政業務,例如家長的居家托育補助,因此壓縮訪視、輔導保母的時間,如何重新定位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的功能與角色,讓居托中心回歸訪視輔導專業,是必須努力的目標。

    林月琴直言,居托中心特別之處在於「要用社工方法做幼教工作」,但是居托中心的訪視輔導素質參差不齊,還有僧多粥少的問題,或是對訪視並沒有一套標準流程。居托中心訪視員要兼具社工及幼教兩種能力,但初期政府給予居托中心訪視員額的補貼是3.3萬元,雇主要支付勞退及勞健保,實質給予的薪資只有2.6萬元。

    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也指出,現行保母與訪視員的配比為,一位訪員負責輔導管理60位保母,若保母平均收托2位幼兒,訪員就要服務120個家庭。每年例行訪視兩次,若保母收托全日托、夜托、聯合收托,則要一年四訪。呼籲衛福部應明訂居托中心的功能與角色,讓居托中心回歸訪視輔導專業。

    搞錯方向 要共案而非共訪

    第二個問題是在剴剴案後,衛福部要求社福、居托及收出養機構應該建立共訪機制,林月琴認為搞錯方向,應該是「要共案,而非共訪」。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受訪時點出很多托育安置的問題。洪敏隆攝


    她認為,交由保母托育,如果是晚上或假日會返回原來家庭的孩子,家長有機會從身體異狀看出是否有遭虐情況,比較大的風險是24小時全日托的孩子,因此從前端移交到後續的訪視都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應考慮把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的規定,從原則提升為辦法。

    林月琴以剴剴案為例,依照「直轄縣市運用居托人員照顧家外安置處理原則」,要求一定要找輔導訪視良好的保母,但涉嫌虐童的劉姓保母去年(2023)4月才符合資格帶小孩,按規定新收托小孩的保母,居托中心1個月內要訪視,但還沒有經過訪視,5月初兒盟就將剴剴交給她托育,凸顯「原則」沒有窮盡一切方法來保護小孩,卻讓相關單位推卸責任。

    林月琴說,在移交給安置保母時,社福中心必須收集孩子完整資料,例如有無打預防針等等,與居托中心一起面交,所有事務都要核對清楚,建立起共案機制,而不是像剴剴案,新北社福、台北居托及收出養的兒盟互推責任。

    「三方共訪,如果是A在問,B在滑手機,有意義嗎?」林月琴說重點在於共案,必須三方單位的檔案必須要共享,可以相互核對,並且針對短期安置的時機點訂定共識會議。

    禁止跨轄是解決還是製造問題?

    第三個問題是今年7月底衛福部修訂「運用居家托育人員照顧家外安置兒童處理原則」,要求縣市政府避免跨轄安置,預防剴剴案重演。但是民間團體表示,跨轄安置存在的原因,即是縣市間資源與需求不相當,若一味禁止跨轄安置,而未同時制定資源調度等配套措施,恐會讓需要安置的兒童無處可去。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許雅荏說,6歲以前的孩子,留在戶籍地縣市照顧,讓其熟悉環境及社區,從孩子發展角度來看,當然立意良善,問題在於各縣市是否有足夠能量滿足安置需求,以新北來說,各種安置需求量都是全國居冠,在地量能是否有足夠資源或人力支應?在寄養家庭很難拓展下,最後結果只能往機構甚至是醫院送,這並非是孩子的最佳利益。

    許雅荏說,衛福部雖然有解釋此規定是「原則性」,但是原則還牽涉到縣市考評,當考量到會被扣分,哪個縣市政府敢跨轄?問題不能一刀切開,而要從兒童最佳利益整體思考。

    剴剴案讓民眾關心兒少安置的問題。資料照,廖瑞祥攝


    由於很多孩子過了出養黃金期,就很難出養,許雅荏認為,真正該注意的是孩子能否留在原縣市就讀,政府應該思考的是他們6歲以後的就學權益,孩子若因為所在區域,教育量能無法滿足,進不去所在學校,得跨區就讀,對孩童及安置家庭,都要付出很高成本及風險。

    更重要的是社政與教育能否橫向連結,轄區內學校有無接收到資訊,有無做好預備,接手教育議題,才不會出現很多社福單位反映學校有排斥安置個案甚至霸凌等類似情況,使孩子們的處境更加艱困。

    林月琴指出,當政府要將孩子帶離原生家庭,必須從國家角度告訴承攬單位,該怎麼樣訪視孩子,不該是「有人接住就好」的僥倖心態,呼籲修法訂定增加強制條款,各地方政府應掌握並建立訪視輔導狀況良好保母名單,給素行良好的保母更多福利資源,讓孩子有個溫暖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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