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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剴剴案破口2-2】去機構化+寄養家庭高齡化 未來兒少安置何去何從? 

    2024-03-25 08:10 / 作者 洪敏隆
    兒福聯盟就保母虐童致死事件向社會道歉。資料照,廖瑞祥攝
    剴剴案發生後,相關政府單位檢討幼兒安置,提出「孩童出養前應改為寄養家庭收托或機構收托」政策,但是在《兒童權利公約》的精神下,原本以「機構式照顧」為大宗的台灣兒少家外安置情況,因「去機構化」政策逐漸退場,然而,台灣寄養家庭又面臨高齡化,缺乏新血的危機,未來要如何確保不會再次出現安置不當,導致剴剴這樣的悲劇重演?

    今年3月18日,衛福部長薛瑞元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針對出養童剴剴遭保母虐死案提出檢討報告,提出兒少於收養前獲得妥善照顧,要求地方政府依「委託安置」程序,運用轄內安置資源提供協助。但是,兒少團體和意見領袖認為,政府應該先檢討「我們的兒少安置政策方向是對的嗎?」、「兒少安置的資源真的足夠嗎?」

    「只將兒少安置問題放在收出養部分,是很容易誤導社會只有收出養有這問題。」長期從事危機邊緣兒童救助關輔工作的基督徒救世會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創辦人、台灣兒童權益聯盟副理事長解慧珍表示,剴剴遭受到的不幸事情,所有家外安置孩子都有可能發生,當這些孩子因為任何原因必須離開原生家庭,主管機關就有責任確保孩子得到妥善的家外安置,每個接受家外安置的孩子都該得到應有的關愛及照顧。

    在2017年前,台灣兒少的家外安置仍是以「機構式照顧」為大宗,比例達6成,這使得台灣在2017年第一次的CRC(兒童權利公約行政法)國際審查,國際委員點出台灣違反應提供小規模、家庭化的家外安置服務的《兒童權利公約》精神,這也促使政府開始推動兒少安置「去機構化」的政策。

    親屬家庭及類家庭模式 台灣比例偏低

    為了「去機構化」,政府除了持續推動投入寄養家庭的安置資源,也希望能夠加強親屬安置及推動團體家庭的安置服務。但是根據2023年上半年的統計,台灣仍有約5成安置兒少仰賴機構,3成5是寄養家庭。親屬安置仍在所有兒少安置比例中只有5.6%,跟2016年的4.59%相比,並沒有明顯的成長,相較2019年澳洲的調查統計有54%的親屬安置,美國同年也有32%親屬家庭安置,顯見台灣還有很大努力空間。

    兒少家外安置情況


    就像剴剴案,外婆因無力照顧選擇出養,導致後面的安置不當造成悲劇。其實兩年前衛福部社家署的「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的報告案中,就有針對親屬安置的比例偏低提出檢討。當時引用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系教授吳書昀的研究,認為安置初期社工人員在尋親、評估合適性、建置親屬資源之服務量能不足;對親屬家庭而言,是否能得到充足之資源與支持,影響其服務參與之意願。該研究還指出,安置費用的領取可拉近親屬照顧者因年齡、教育程度、個人收入所造成的照顧能力上之落差。

    團體家庭佔比低 安置個案多依賴保母系統

    團體家庭是台灣在寄養家庭外,這些年推動的類家庭兒少安置模式,由政府提供公有房舍,給主要照顧者與受照顧的孩子一起居住,對於主要照顧者的誘因除了省掉租屋費用,安置費用依照顧孩子的數量給付,最多照顧4位孩子,另由專業人員提供較為密集及個別化的照顧。

    但是因為照顧人力比高,經營成本高,且必須有公舍可以釋出資源,現況仍以需高度密集照顧之特殊需求兒少為主,例如嚴重情緒困擾、有偏差行為或性侵害加害嫌疑人等,經評估不適宜安置於機構或寄養家庭者,佔比相對也仍偏低(2.5%)。

    事實上,像剴剴一樣交由保母系統照顧,並非只有收出養的孩子。這些年因為親屬安置推動有限,寄養家庭資源仍有不足,政府早就主責社工可以專業評估並考量幼兒照顧需求,結合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媒合適當的托育人員協助照顧安置個案,再繼續尋找合適的家庭式照顧資源。

    但是,監察院曾提出調查報告指出,居家式托育(保母)是讓第一線社工人員能爭取時間妥適安排兒少後續處遇,但是後端繼續安置資源不足,導致緊急安置個案有超過8個月以上的案例;監院報告也早點出,托育人員面對兒少保護安置個案所應具備的相關法令及特殊需求等專業知能,恐非足夠。

    家扶基金會每次召開招募寄養家庭記者會,都會有很多人被寄養家庭感動。家扶基金會提供


    居家托育訓練及訪視頻率 明顯遠低於寄養家庭

    政府早已仰賴社區居家托育系統協助,但是相比寄養家庭的職前訓練是強制性,需要有28小時的職前訓練,每年還要有50小時的在職訓練,居家式托育人員只有「建議」在首次照顧前要有至少6小時的職前訓練課程,且每年接受家外安置在職訓練也是6小時。

    在訪視頻率上,目前寄養家庭在安置第一個月是每週訪,第二個月為隔週訪,第三個月後若穩定,改為每月一訪,但若兒少情況仍不穩定,必須維持訪視頻率甚至要更密集。但是,衛福部對於居家托育安置處理原則,只有第一個月要一訪,後續兩個月一訪的頻率。

    在剴剴案遭揭露後,衛福部才亡羊補牢,召集專家及地方政府重新檢視現行居家托育人員接受委託照顧家外安置兒童的資格條件、篩選機制的妥適性,及強化教育訓練、完善督導考核機制。

    1983年內政部頒布《兒童寄養辦法》,並正式委託家扶基金會於台灣各地提供失依兒童少年家庭式的安置服務,運行多年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機制,這幾年因應安置兒少要以家庭式照顧為主,部分地方政府新增與世界展望會等兒少NGO組織合作推展寄養家庭,但整體在寄養家庭及安置兒少,仍以家扶佔約8成居多。

    台灣寄養家庭戶數及寄養兒少人數


    家扶基金會社會資源處處長林秀鳳說,要在家扶擔任寄養家庭,必須要出示良民證,要做健康檢查確定沒有任何法定傳染病,並要做12小時的家庭環境訪視,確認符合資格及條件才會同意,且安置會議由督導、社工及外部專家針對不同家庭環境結構做適合配對。

    在職訓練也很嚴格及落實,沒來上課,會拒絕其寄養家庭的資格,且每年除了50小時的在職訓練,還有很多額外課程,例如如何帶孩子遊戲或相關狀況的演練等。

    不過,台灣家外兒少安置主力的寄養家庭也面臨高齡化,缺乏新血加入的危機,台灣最早規定寄養家庭的父母年齡是55歲以下,後來開放地方政府各自視情況放寬年齡,現在大多數地方都先從55歲放寬到65歲,後又放寬只要「父母有一人是65歲以下即可」,台北市去年更修法放寬至70歲,甚至70歲以上只要每2年重新提出申請也可以。

    根據家扶的統計,從2020年開始寄養父親的平均年齡,就有6成已經突破55歲,且比例是逐年上升,寄養母親在2022年也有53.7%是超過55歲。從服務年資來看,有超過4成5的服務年資是超過10年,18年以上也有超過1成5(16.46%),甚至有人一做就是40年。

    寄養家庭高齡化問題 


    台灣人還是有熱忱 但基於保護孩子嚴格審核「15人只有1人」通過

    「實際上,社會充滿愛心,想要加入寄養家庭行列的人很多,但最後會留下來的只有約15分之1。」林秀鳳談到寄養家庭招募的現況指出,每次開寄養家庭招募記者會,很多人因為被這些長年無私照顧這些家外安置兒童的寄養父母行為所感動,都會表達想要加入的行列,可是經過說明會、家庭環境訪視、課程培訓,最後留下來的只有15分之1。

    林秀鳳說,因為寄養家庭要照顧的,都是原生家庭不能照顧,或是受到虐待等情況必須家外安置,多數皆曾遭遇不同程度的身心創傷,在心理、行為層面可能產生如畏縮、焦慮、恐懼、逃學、逃家等等,寄養家庭需花費更多的心力並專注於孩子們的需求滿足與行為因應,審核制度上必須要非常嚴謹,相關課程訓練也必須要落實。

    因此,有些人在家扶嚴格篩選下被排除,也有些想人可能因為課程訓練等無法配合,或知道實際責任重大怕無法勝任而打退堂鼓,所以有意願跟最後留下的人會有落差,但林秀鳳強調,站在保護兒少的立場是「寧缺勿濫」。

    很多在寄養家庭待過的孩子長大後,都會持續跟寄養家庭維繫深厚情感。家扶基金會提供


    另一個危機是,雖然這幾年還是有一些新血加入,但是仍以55歲以上的佔多數,25到55歲約只有2至3成。也因此,少子化國安危機凸顯兒少安置的重要性,也要關切兒少安置的照顧者高齡化的危機。

    林秀鳳分析,較少年輕人投入的原因有兩個,一是經濟因素,雖然各縣市政府提供寄養家庭費用,台北市較高有3萬多元,其他縣市是2萬多元,要光靠寄養費來照顧寄養孩童,以現今物價,確實不太可能,對於較年輕的父母親來說,還是會選擇都在外工作靠雙薪維持生活。另一個是空間問題,基本上家扶選擇的寄養家庭,都希望讓寄養孩童有自己生活空間,但在都會區,年輕人買房或租房都是小房子,挪不出空間讓寄養孩童居住。

    寄養家庭服務年資


    對於寄養家庭高齡化問題,長時間照顧兒少也需要時間喘息、調適,家扶在寄養家庭招募時,這幾年也開始推動喘息家庭的服務,也就是其條件可能不到寄養家庭資格,但是可以讓兒少短暫幾個小時安置在這些家庭,讓原本的安置家庭有機會去看電影、上理容院等紓壓調適。家扶希望政府能夠拓展並與在地網絡資源共同合作,因應社會結構限制,為寄養家庭招募不易解套。

    去機構化 身障兒少並未全被社安網牢牢接住

    另一個問題是,寄養家庭服務發展面臨困境,政府又積極推動兒少安置「去機構化」,所有該被妥善安置的兒少,是否有被社會安全網牢牢接住?

    從數據來看,安置機構的數量是逐年下降,可是減少機構及安置床位,受衝擊的卻是身障程度更嚴重的兒少。財團法人腦性麻痺基金會執行長何麗梅受訪就曾感慨:「床位不足就會挑個案,只要重度、腦麻或肢體有復健需求的孩子,是較不受安置機構歡迎。」而寄養家庭、團體家庭也難照顧這類的孩子,社工在找不到可以安置這些孩子的地方,會以提高障礙程度等級方式,讓孩子順利安置到提供三管醫療服務的護理之家。

    台灣全國兒少安置機構聯盟就發現,每年平均有4%兒少長期安置在醫院或精神院所,未能擁有正常生活、就學的資源環境,嚴重影響兒少身心發展權益。安置盟認為,家庭式照顧與機構安置不應該只能擇一發展,兩者沒有衝突,政府應發展建置多元化安置照顧服務資源,確保替代性照顧所需的安全床位數量,讓不同類型的個案可以選擇其合適的照顧模式,才符合CRC所提之兒少最佳利益原則。

    台灣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數持續銳減


    機構安置兒少時間


    「所有制度都要以孩子利益為出發點!」解慧珍強調,孩子不能留在原生家庭,要離開原本熟悉的環境,對於他們來說,就可能產生創傷經驗,所以從一開始要進到家外安置前,要從預防性的角度來維護孩子的最佳利益,事前評估很重要,不僅要考量孩子環境轉變的適應力,及心靈可能造成的傷害。

    解慧珍說,必須依照兒少的個人人格特質與身心狀態做安置,如果孩子是原本處在隱蔽或過份保護的家庭環境,因為缺乏文化刺激,在安置機構比較有利,如果原來環境有身心方面創傷,可能需要一對一照顧,寄養家庭或類家庭比較適用,絕對不可以一體適用。雖然全球趨勢是去機構化,但這是無法完全做到,還是要允許有不同選項,由專業人員配合主責單位,從孩子需求做選擇,現在一昧去機構化是淪為「成人本位主義」。

    台大兒童醫院「兒少保護醫療中心」主任呂立過去曾在立法院「兒少替代性照顧政策草案–兒少安置機構的轉型策略與定位」公聽會表示:「安置服務要的是品質與照顧,『去機構化』的重要概念是去除大型軍事化管理、不兼顧個人需求的機構,人數並非重點,照顧相處與身心成長才是重點。」

    剴剴案是台灣兒少安置網絡沒有完善的一個悲劇,但是像剴剴這樣的悲劇,恐怕不只一個,當兒少因為種種原因必須離開原生家庭,我們有沒有協助孩子重建一個安心成長的家? 體制外的網絡,因為高齡社會或去機構化政策影響,產生轉變下,政府必須更積極看到問題,提出應對,才能為邊緣孩子伸出關鍵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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