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剴剴案後追蹤4-1】政府接手出養個案變少 外遇、意外懷孕孩子過多不再是主因

    2024-09-23 08:00 / 作者 洪敏隆
    在西門町有民眾設置大型看板,呼籲國民法官審理剴剴案「堅守正義」。洪敏隆攝
    吸引許多外國人朝聖的繁華熱鬧西門町,9月初掛起一個醒目的大型看板,用中英文寫著1歲幼兒剴剴遭保母虐死的悲劇,懇求國民法官「堅守正義!」。剴剴遭虐死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也點出許多兒保問題,其中,收出養制度做了變革,改由地方政府做出養評估後,執行情形如何?

    童養媳、指定送養是早年台灣社會常見的私下收養文化,衍生兒童虐待、人口販運等侵害兒童權益的問題,歷經數十年逐步由政府納管、法制化,2011年,立法院修改《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收出養只能透過政府認證的民間機構辦理,並全權由受委託的民間機構辦理出養評估。

    這個為杜絕收養亂象所建立的制度,執行面卻缺乏具體準則,反倒使收出養形成一種寡占市場,諸多的模糊空間更使得政府參與其中的身影與角色非常淡薄,遭保母虐待的剴剴的出養決定僅憑其家人的主動意願,政府就沒有意識到出養前孩子的照顧問題,是導致這次悲劇發生的原因之一。

    出養對一個孩子來說,絕對是影響人生的重大決定,因此需要經過嚴謹的「出養必要性評估」,但這麼重要的出養評估,長年都交由負責媒合的民間團體,主要經費來自收養人付費,出養評估恐有失客觀,且會傾向讓孩子盡快出養,等待過程也可能選擇便宜的保母,這都是在剴剴案所看到的收出養制度問題。

    民進黨立委林月琴點出現行收出養法規的缺漏包括,出養前安置包含評估出養必要性、收出養服務機構對保母或安置機構選擇等,政府都應修法「避免安置期變成死角。」,出養評估機制應該全面檢討。


    去年出養孩童244人 今年上半年銳減為73人

    3月11日剴剴案被爆出後,衛福部立即所做的改善措施之一,就是要求「出養必要性應由地方政府評估」,要以孩童最佳利益為考量。

    出養評估改由地方政府接手後,《太報》調閱相關數據發現,出養件數明顯減少許多,2023年一整年新增的出養個案是244人,今年(2024)上半年只有73人,若以此為基礎推算,全年大約比去年減少約4成個案。



    值得觀察的是,出養原因中,有很多是明顯下滑;例如去年「外遇所生子女」有41件,今年上半年只有7件;「意外懷孕子女數過多」去年有67件,今年上半年只有11件;「家人無法接納該子女」去年有44件,今年上半年只有11件。



    社團法人台灣兒童權益聯盟秘書長林慧華認為,先前出養評估確實不夠嚴謹,評估責任放在媒合機構,但是機構可能有諸多考量,且因為有向收養方收費,有些機構當然會希望把所有收出養的資源都握在手上,但是,「幫孩子找家,就像是上帝所做的事」,這是很嚴謹的事,由主管機關來做,更能評估原生家庭是否適合孩子生長。

    什麼是孩子的最佳利益?林慧華說,依照《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有幾個判斷要素,包括身分特殊性、家庭環境怎麼樣、家裡可以提供照顧保護是否完善,若有特殊弱勢情況要加權比重判斷,民間團體並不像政府知道有多少資源可以運用,知道當一個家庭不能養小孩的理由是什麼時,能不能有其他方法解決。

    林慧華說,從一些出養原因減少可以看出,就跟剴剴一樣,可能只是因為家庭經濟狀況不好,支持系統不足,如果政府可以提供支持例如經費補助,能否讓原生家庭可以照顧孩子,孩子不用離開原來的家,扶持家庭讓孩子不用進到收出養的程序:事實上,被收養孩子長大都會經過「尋親服務」,如果可以在原生家庭好好長大,把家庭扶植好,就不用走到後面這個環節,導致有些孩子會有非理性自責「為什麼我會被送走,因為我不夠好,所以你把我送走?」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護兒凱道集會活動。資料照,廖瑞祥攝


    勵馨基金會台中分事務所收出養督導林容分析,今年上半年出養案減少原因有三;一是去年比較多單位滿案仍在消化;二是出養必要性評估權責回到縣市政府,各單位需要一些緩衝跟確認;三是回歸地方政府很重要的原因,符合現行社安網的規劃跟設計,政府單位發現家庭變故,先進場給予資源補協助。

    林容說,先由地方政府評估案家沒有辦法照顧孩子的地方,或許生父母不行,但是阿公、阿嬤可以,提供資源幫助讓孩子可以順利留在原生家庭,如果孩子無法得到適合協助,出養才是最後下策。

    收養家庭也變少 跨國出養變多數

    不過,值得觀察的是,今年上半年不只是出養個案跟去年相比明顯減少,新增的收養家庭也有明顯下滑。從2021年開始,新增的收養家庭就有逐年微幅下滑趨勢,2021及2022年分別為362及335個收養家庭,去年為308個,今年上半年則只有110個。



    以法院裁定收養的情況來看,台灣在2016、2017年仍然是跨國收養比國內收養的件數多,但從2018年開始,國內收養的個案數都明顯比跨國收養多,但是今年上半年國內收養只有46個,遠低於跨國收養的57個。



    過去,一個出養童的安置期大約是4至6 個月不等,如今特殊家庭背景或健康具風險的孩子比例增加,安置期往往需要延長到1年。此外,多數收養人偏好選擇年紀較小的兒童,一旦超過3歲被視為大童後,被收養的機率會降低,若又加上兒童有特殊的背景或身心狀況,很容易錯過所謂的黃金收養期。

    出養而少未完成媒合的年齡分布


    林容觀察,台灣的收養文化仍為保守樣態,可能因為不孕或希望家庭圓滿,促使有這樣的動機,但是,政府因應少子化,鼓勵人工生殖的措施,收養變成不是唯一選擇,是這幾年有減少的原因,且因為收養人期待或傾向單純、健康的孩子,這些孩子被出養機率比較高,若有照顧風險例如父母吸毒影響身心發展,出養較為困難,有機會都以跨國出養居多。

    林容說,出養改由政府評估,出養的進度變慢,很多收養家庭可能已經準備好,卻沒有適合媒合的個案,過去收出養都交由民間單位,會先就自己出養童做收養家庭的媒合,未來要由收養人評估,是否願意透過平台媒合孩子,是否影響意願,也是未來應關注重點。





    注意收養是否變檯面下化 立委籲政府要有專責評估

    東華大學民族社會工作學系副教授黃盈豪認為,出養評估政府要有責任的方向是對的,但是,就怕政府都是「依法行政」,政府的社工是否有足夠敏感度處理複雜難解的親子關係及家庭議題,很憂心出養會不會變成「檯面下化」,一些家庭找管道把孩子送給別人,變成黑數,反而造成兒少權益被剝奪。

    在剴剴案後將出養評估主責回歸地方政府,衛福部社家署已經辦過16場訓練,透過勵馨等媒合單位培訓社工,知道以往由媒合單位做出養必要性的事情及如何評估案件。

    林月琴指出,全台灣各級政府至少有1600位兒少保社工,過去都沒有處理經驗,不知如何判斷是否該出養,且每個人本身可能業務已很繁重,政府如果要做好出養評估,她呼籲應該在各地方政府建立專責評估人員及機制,專精且專門做出養評估,接觸家長、家庭有足夠敏感度,才能正確判斷是否出養,或尋求其他協助方式,才能真正維護孩子的最佳利益。

    目前社家署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收出養的法規及《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修法草案,已經開過數次專家會議。除了出養評估立法拉回政府主管機關,很明確的原則是「經濟條件」不能當作為出養理由,另外,媒合、暫時安置及收養後訪視工作,原本都全部交給民間團體執行,未來修法也會做調整。

    收出養機制如何從孩子最佳利益考量,是社會必須正視的問題。廖瑞祥攝


    此外,現有的《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關於收費的制度該如何修改,也在研議當中。

    現行規定是有訂定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辦理收出養媒合服務,向收養人收取費用的項目及基準表,以國內收養部分,從申請與收養人準備教育課程、審查評估階段、試養及送件至法院聲請到後續追蹤,四個階段收費上限為15萬元。

    林月琴認為,現有收費制度看似只有上課付講師、跑法院等手續,但其實是包含出養孩子的安置費,這就出現「安置風險」,當安置越久,機構負擔越多,也因此可能找相對便宜的保母,這才會出現涉嫌虐待剴剴的保母「剴剴家人都沒有送禮」的說法,因此,從風險來看,相關收費機制必須要好好檢討。

    剴剴案後政府將出養評估交由地方政府,只是健全收出養機制的第一步,但後續配套該怎麼更加完善,承接住所有的孩子,還有很多該努力的方向。
    洪敏隆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