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涉貪遭重判 林姿妙喊冤:太可惡了、我沒做壞事

    2024-12-31 15:48 / 作者 陳泓儒
    林姿妙今親自出庭聆聽判決。資料照。廖瑞祥攝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嫌收受不正利益240萬、洗錢7844萬,宜蘭地院歷經2年審理,今天(31日)依貪污罪判處林姿妙1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並將依《地方制度法》停職。對此,今親自出庭的林姿妙回應:「我沒做壞事啊!」對判決感到相當委屈。

    宜蘭地檢署懷疑,林姿妙有多筆財產來源不明,另認為她在2019年羅東鎮1558地號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中收受不正利益,檢廉2022年初就發動搜索約談,查出林姿妙涉嫌用人頭洗錢逾7844萬元,檢方於同年8/23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財產來源不明、《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刑法》偽造文書等多項罪名起訴林姿妙等人。宜蘭地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圖利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另依《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判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另依《洗錢防制法》之特殊洗錢罪判刑3年6月,總刑期13年,合議庭諭知合併執行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面對今日宣判,林姿妙早上仍照常主持縣政會議,之後就親自到場聆聽判決,希望來場「直球對決」。林姿妙在宣判前表示:「我光明磊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謝謝!」據了解,林姿妙直到最近幾天律師團向她說明起訴理由,才恍然明白「原來我是安捏被起訴」。

    不過,面對遭判處重刑,林姿妙聽判後,走出法庭時向媒體痛心強調:「我沒有做壞事!」林姿妙表示,自己實實在在,明明沒罪,不懂為何被判如此重的刑,她認為「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了」。林姿妙強調,用一通不實的電話就將她起訴、定罪,人地時事物都不對,結果根本沒看證據,太可惡了。她很委屈,會繼續上訴討回公道。
    陳泓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