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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拍當事人個資傳Line群組 律師認罪獲緩起訴

    2024-12-31 15:39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資料照。呂志明攝
    1名高姓律師接受委任處理一件廖姓男子涉及傷害及妨害公務的案件時,在羈押審查程序閱卷期間,用手機翻拍對造的個人資料,再用LINE傳到與廖男妻子組成的群組,因此被控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事後高姓律師坦承犯行,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期間1年6個月,條件是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2023年4月1日,廖男因為細故與1名蘇姓男子起爭執,過程中廖男動手毆打蘇男,新北市警局樹林分局山佳派出所警員獲報後前往現場處理,並在查驗廖男身分時,廖男不斷辱罵「你幾線幾的?你幾歲?」、「你他媽知不知道我是誰呀」、「操你媽的B耶」、「會怕喔,會怕喔,幹你娘雞歪耶」「你幾歲呀?」、「你說留就留喔,你哪位呀」、「你軋你北嘿驚喔」。

    警方認為廖男的行為已涉犯妨害公務,並以現行犯進行逮捕,廖男竟以徒手推擠方式攻擊警員,導致1名楊姓警員受有左手挫傷的傷害,廖男被逮捕後移送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聲押廖男。

    廖男妻子得知丈夫被聲押,找了1名陳姓律師幫忙,陳姓律師則找了高姓律師前往新北地院替廖男辯護,在羈押審查程序閱卷期間,使用手機翻拍卷證資料,再將含有蘇姓男子個資的卷證資料上傳到由陳姓、高姓2名律師與廖妻共組的群組。

    廖妻為了息事寧人,找到與蘇男熟識的周姓女子幫忙,將蘇男的筆錄傳給周女,周女再將資料傳給丈夫,請丈夫連繫請蘇男出面詢問是否有和解的可能。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高姓律師及周女涉犯《刑法》非公務員交付國防以外秘密文書罪,《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考量高姓律師坦承犯,給予緩起訴,2人緩起訴期限均為1年6個月,條件是高姓律師、周女各提供80小時、4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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