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本報繪製
高雄王姓男子透過IG認識年僅9歲的女童小藍(化名),竟要求對方拍攝洗澡私密片給他,還把影片轉發給小藍同學,小藍經同學告知影片外流,嚇得向父母求助,父母也趕緊報案。案經審理後,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年2月。
判決指出,去年1月間,王男透過IG四處查看,主動與小藍搭話,雙方聊了一段時間後,王男問:「妳洗澡的時候可不可以拍影片給我」,小藍說:「那我也要看你的」,兩人因此互傳影片。
更可惡的是,王男透過小藍的IG好友,又結識她的同學,還把小藍的私密片傳給同學,女同學看到後大吃一驚,趕緊通知小藍,影片被外流了,小藍不知如何是好,急向父母求援,父母帶著女兒報案。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男坦承犯行;女童接受檢方詢問時,哭泣、沉默,還希望開庭由父母代表就好,身心承受壓力,小藍父母也說「希望本案趕快結束,不要再傳我女兒出庭」,也與王男達成和解。
法官認為,王男為了滿足自身性慾,利用小藍年幼且判斷能力不足的情況,要求她自拍性影像並傳送給他,嚴重影響小藍的身心發展。儘管雙方已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完畢,但對小藍的身心影響仍難以抹滅,且這一行為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無情堪憫恕,因此不同意減刑,依製造和散布兒童性影像兩罪,判處王男徒刑2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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