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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餐我請」4字害慘苗栗縣議員!「扁哥」黃聲全賄選丟官、判3年10月定讞

    2024-11-12 11:08 / 作者 侯柏青
    黃聲全涉賄判3年10月定讞。翻攝黃聲全臉書
    綽號「扁哥」的苗栗縣議員黃聲全,在2022年競選期間,在實質經營的釣蝦場向選民拜票並脫口「這餐我請」,幫對方買單2400元餐費;其樁腳也在釣蝦場以每桌3000元價格招待選民餐敘,黃則現身敬酒拉票。檢方依賄選罪起訴並提當選無效之訴。民事部分,黃聲全被判當選無效定讞,刑事部分,一、二審均判他3年10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黃聲全將入獄。

    苗栗地檢署查出,黃聲全在2022年參選第20屆苗栗縣議員,同年9/19晚上,馮姓、許姓選民及其他6名民眾在黃聲全的「9453休閒釣蝦場」包廂聚餐,黃聲全抓緊機會到場敬酒拜票。黃還趁大夥準備結帳時,走進包廂告訴他們「這餐我請,拜託你們支持我」,當場免掉選民2400元餐費。

    同年10/23晚間,陳姓樁腳為了幫助黃聲全當選,又在釣蝦場席開兩桌,每桌價值3000元,其中一桌都是有投票權的選民,黃聲全趁聚餐時和陳姓樁腳到該包廂敬酒拉票。

    黃聲全在法院應訊時否認賄選,他還強調其中一個民眾是支持其他候選人的,可能藉機陷害他,辯護人也強調,以現場的聚餐情況看起來,每個人得到的利益可能只有300元,應該不足以改變投票意向。

    不過,法院並不採信他的辯解。

    一審刑事庭依據選民證詞及黃聲全實質經營釣蝦場等證據,認定他構成賄選罪,重判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陳姓樁腳判2年、褫奪公權3年,但諭知緩刑5年,另須支付18萬元及接受法治教育課程5場次。參與聚餐的馮姓選民等人則被判4到6月徒刑,馮因參加2次飲宴被判合併執行10月。二審維持一審判決見解,僅馮姓選民另諭知緩刑。黃聲全上訴最高法院失敗,全案定讞,他面臨入監。

    至於民事部分,一審苗栗地院認定黃聲全涉及賄選罪證明確,判他當選無效;黃聲全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二審採取同樣見解,他遭判當選無效確定。他已遭解職,議員職務已經由落選頭、國民黨縣議員鄭聚然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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