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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剴剴案」惡保母拚交保!律師法庭曝「教戰手冊」 揭她「這原因」心力交瘁

    2024-11-11 22:42 / 作者 侯柏青
    剴剴案惡保母妹妹劉若琳(前白衣者)、主嫌姐姐劉彩萱(後白衣者)。資料照。廖瑞祥攝
    涉虐死1歲「剴剴」遭收押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今天再度出庭拚交保。檢辯對峙1個多小時,公訴檢察官建議延押,但劉彩萱律師團砲轟,檢方拿「教戰手冊」作為收押武器,但這幾張紙只是劉為了法律諮詢寫下的「備忘錄」,還指劉彩萱照顧剴剴期間多次向社工、親友抱怨「很難帶」,還曾擔心「如果被告虐童就冤枉了,可能會被抓去關!」檢方則放冷箭說,如果只是「備忘錄」何必要刪除呢?

    劉彩萱擁「教戰手冊」?律師:那是備忘錄

    剴剴案目前進入國民參審制度,本案部分,檢辯仍在準備程序階段,至於劉彩萱姊妹是否繼續羈押,則由另一庭法官負責審理。北院今天召開延押庭,確認是否仍需要羈押。

    劉彩萱今天全程委託律師代打,其律師團一開庭就猛攻是否還有「串滅證」的疑慮。

    律師團表示,劉彩萱的手機原本遭到查扣,近日經過檢方開示劉彩萱的手機完整採證資料後,根據劉彩萱去年9月到12月24日(照顧剴剴期間,以下簡稱A童)的LINE對話紀錄,足以證明她曾多次向社工、朋友、家人抱怨A童出現異常情況,導致心力交瘁想放棄工作,劉彩萱還說「如果挨告虐童就很冤枉了,可能會被抓去關。」律師團認為,這足以佐證劉彩萱沒有狡飾。

    不過,檢方卻主張律師不應揭露案情,但律師強調「這部分不會進審理程序。」

    而律師團進一步表示,之前法院認定家人串供,只因為檢察官提出一紙「教戰手冊」。律師團解釋,去年底,劉彩萱在A童死亡後,怕以後被檢警傳喚調查,因此透過丈夫的友人H小姐介紹律師,該律師建議要盡量把過程寫下來,否則時間越久記億越模糊,H小姐遂邀請劉彩萱等人到某家咖啡館口述記錄下案情。

    律師團表示,當時劉彩萱的手機被查扣,H小姐只能傳給劉彩萱的丈夫王男,劉彩萱確認後,再回傳給律師,「這只是備忘錄,不是教戰手冊」。此外,劉彩萱去年初遭收押後,劉彩萱的兒子3天後到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也曾將這份口述記錄提供給對方了解案情,足以證明「這是找律師的紀錄,不是串證」。

    惡保姆劉彩萱的律師團否認有教戰手冊,堅稱是備忘錄。資料照。廖瑞祥攝

    劉若琳的律師團砲轟,檢方一直以來都把這幾張書面陳述稱作「教戰手冊」,但這些資料應該是劉彩萱自己的觀察和見聞,而且,這份檢方眼中的「教戰手冊」欠缺常人理解的「教戰手冊」外觀,反而是劉彩萱針對事實的自我整理「備忘錄」,用處是日後與律師討論或聲請法扶律師時,作為案件的概括說明,不能據此認定涉及串證。

    律師團直言,就一般常理而言,「教戰手冊」指的是詐團指導車手或集團成員的問答集,這些資料沒有書面標榜「教戰手冊」,只是用來還原事實。律師更強調,檢方主張劉若琳「犯嫌重大」也很有疑慮,在確保被告受審的必要性之下,建議用交保、限制住居或科學手段取代羈押。

    劉彩萱的律師團要求,法官在裁定前,可以傳喚H小姐和劉彩萱丈夫到法院作證,以還原「教戰手冊」的雷來龍去脈。

    檢方則回擊,教戰手冊其實是在劉彩萱的丈夫手機裡查獲的,檢警查扣後手機後,發現教戰手冊被刪除,經數位採證才還原檔案,檢方質疑,如果劉彩萱當初只是想諮詢律師而繕打備忘錄,她的丈夫為什麼要把檔案刪除?

    檢方更強調,教戰手冊部分和卷內證據所示明顯不符,劉彩萱丈夫刪手機與案件相關電磁紀錄的動作,已足以認定構成滅證。檢方也主張,現在開庭訊問的部分是強制處分,並非本案審理庭,只要確認有沒有羈押的原因和必要,不需要嚴格證明。

    劉若琳律師團指出,這份資料到底是不是教戰手冊,必須要回到內容作判斷,有部分文件內容是劉彩萱的「第一人稱」個人紀錄觀察,對照對話紀錄裡揭露的狀況及備忘錄,沒有事實不符的情形。

    剴剴原本能開心的笑,到劉家後消瘦、不笑、眼神恐懼,但劉彩萱主張他本來就有狀況。翻攝臉書

    律師揭劉彩萱「心力交瘁」LINE對話

    劉彩萱的律師團也將戰場拉到劉彩萱的LINE對話紀錄。

    律師團表示,之前法官依對話紀錄認定有高度串滅證之嫌,但根據檢方開示的劉彩萱「手機對話採證完整記錄」,從去年9月到12月24日案發時的對話紀錄發現,劉彩萱在照顧A童期間,曾多次向社工、朋友、家人抱怨他有各種特殊狀況,導致劉彩萱照顧得心力交瘁,還想過放棄這份工作,劉彩萱當時擔心,如果因此挨告虐童就冤枉了,甚至可能會被抓去關。律師認為,這和社工講的一樣,證明劉彩萱沒有狡飾問題。

    檢方見狀再度出言制止,強調現階段不應揭露案情。

    律師團轉攻全案關鍵證人,即外傭「Mira」。律師表示,法官之前的羈押裁定裡曾提到,有家人曾對外傭表示,「不要亂說話」,律師解釋,劉彩萱的姪子外語能力很好,而外傭不會講中文,姪子在家裡面可以跟外傭溝通,姪子當時只是叫外傭「知道,就說知道」,姪子也很清楚,外傭在案發前兩周,都在醫院照顧生病的劉彩萱父親,根本沒看到劉彩萱怎麼照顧剴剴,因此才叫外傭「不要臆測」,這算是什麼滅證行為?

    律師團也提到,劉家姪子曾提過,偵查檢察官屢次詢問他有沒有教唆偽證等情事,他從頭到尾都說,「沒叫外傭做偽證」,只是要外傭「不知道,就說不知道」,有些部分,劉彩萱也沒有叫姪子翻譯給外傭聽,沒有教唆偽證,也不構成串滅證。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外有民眾聲援剴剴案。資料照。侯柏青攝

    法醫解剖報告淪攻防焦點

    律師團其後點出,法醫解剖報告也是法官認定「犯嫌重大」的證據。但律師團解釋,解剖報告裡有部分記載不夠詳實,A童遺體經過檢查後,檢察官就發還家屬領回,現在沒有遺體,只剩解剖報告佐證,被告為了答辯,已經請本案法官向法醫研究所函詢「鑑定過程文件」,但法醫所卻拒絕提供,理由是「沒有提供過」,律師團無奈抨擊,這會導致被告沒辦法答辯,質疑「就算是羈押程序也要遵守正當原則。」

    檢察官見狀再次強調,不應該在強制處分庭討論本案,這只是延押庭訊問程序,律師的說法已經揭露事證情形了。

    劉彩萱的律師團不客氣地說,之前曾經主張延押庭或本案調查庭不要公開審理,但均遭法院駁回,既然延押庭要討論羈押的人身自由,自然要就法院上一次延押的理由和證據逐一表示意見和反駁,這就是被告應該得到的程序保障。

    檢方則回應,本案分為訊問程序和準備程序,強制處分庭(延押庭)的作用,是要審酌有沒有必要延押,辯方不但已經混淆審理庭和強制處分庭的權責,還用簡單的法律程序及概括的話來揭露本案內容。實際上,庭訊要不要公開,和律師恣意揭露本案內容是兩件事,建議只需要討論羈押必要性。

    劉彩萱律師團在檢方堅持下,建議法院必須將解剖報告排除在延押與否的理由外,律師團認為,如果沒辦法充分保障被告資訊取得權及答辯權,這項證據就不應該列入考慮。

    劉若琳的律師團則補充說,檢方認定劉若琳是共同正犯,但共同正犯在成立要件上,有事前、事發過程中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根據兩名被告的筆錄,都沒有看到劉若琳涉嫌綑綁A童的證據,也沒有任何事證可以確定兩人有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因此,劉若琳不構成「罪嫌重大」的要件。

    兩姊妹的律師團主張不應繼續羈押,檢方則堅持,客觀環境並沒有變化,考量檢辯都在本案聲請傳喚相對應證人,法院必須確保被告不會勾串,因此目前仍有羈押必要性。

    法官聽完檢辯意見後,諭知全案候核辦,至於是否傳喚H小姐和劉彩萱丈夫作證,合議庭將評議決定。

    保母案中最關鍵的證人、劉彩萱家中的外籍看護Mira(灰衣戴帽女)。資料照。呂志明攝

    檢方起訴惡保母,社工也挨告

    北檢查出,惡保母劉彩萱去年9月間在兒福聯盟轉介下,以每月3萬元承接全天候照顧剴剴的任務,卻用繩索、布條綑綁剴剴的四肢、頭部,將其幼小身軀對折綑綁,再用口罩、保麗龍遮眼,時而用行李帶將剴剴綁在椅腳,看剴剴走路慢,竟推他去撞牆。

    劉彩萱的行徑還包括,涉嫌用爬滿蟑螂的紙杯裝著廚餘或燒焦物絞碎的泥物拿來餵剴剴,並讓他長期裸體、仿效「軍人」般罰站,站不好,就徒手毆打或拿「愛的小手」施暴。晚間為了防止他吵鬧或離開嬰兒床,還會將他雙手反綁。

    劉彩萱的妹妹劉若琳也會在姐姐外出時凌虐剴剴,姊妹倆還在LINE上聊到「太爽了,讓他繼續站」或「繼續打」、「到底要給他吃什麼,不要吃太多,否則排泄物太多,一天一餐就好了。」剴剴到劉家3個月後,去年12/24送醫急救,醫院通報兒虐,檢方今年4月起訴兩姊妹,全案目前進入國民參審程序。

    除了劉家姊妹涉案,檢方也查出,時任兒盟社工的陳尚潔怠忽職守,將她依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罪起訴,並考量其犯後態度惡劣、干擾辦案等,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涉嫌虐死1歲童的劉彩萱(左)、劉若琳(右)。翻攝臉書

    剴剴案開庭,法庭大門外民眾聲援。資料照。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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