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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因不配合到廁所!身障院生遭「踹頭」丟命 照服員拒認罪二審判9年

    2024-09-26 19:01 / 作者 侯柏青
    暴力示意圖。取自Pixabay
    台北市陽明教養院永福之家前年5月間發生一起慘劇,有智能及視覺重度障礙的陸姓女院生因不配合到廁所,女照服員林玲聲竟3度出腳狠踹她的頭部,導致陸女下午就躺在寢室地板嘔吐,經送醫急救兩周仍不治。林女在一審不認罪被依傷害致死罪判9年,上訴二審時,她仍否認踹頭還狡辯可能是死者自己撞到頭,二審考量她惡性非輕且未賠償家屬,今天仍判處9年。可上訴。

    調查指出,林玲聲從2021年1月起就在永福之家5樓D區輪班照顧陸女,陸女僅142公分,身形瘦弱矮小。2022年5月12日上午9點多,林玲聲因為陸女不配合到廁所,涉嫌多次腳踹陸女左側頭部,害她出現左側硬腦膜下血腫,林女發現陸女下午3點多癱倒嘔吐,通報後將她送往醫院急救,最終仍因外傷性顱內出血、缺氧性腦病變和併發症,在同年5/27不幸死亡。

    士林地院重判照服員9年。侯柏青攝

    她把錯全推死者!律師:也可能是別人造成

    士林地檢署調查後,依涉犯傷害致死罪起訴林女,但士林地院開庭時,林女去完全不認錯,更強調絕對沒有踢人。

    林女告訴士院法官,她為了改善陸女吃飯喝水需要多人抓住、無法自主如廁的情況,花了很多時間看教導身障者的書籍學習溝通交流,也花很多時間和陸女培養默契,看到她有進步很開心,發生這樣悲劇,她也很難過。

    林女強調,陸女會習慣性撞頭、撞手,常撞到滿臉、整隻腳瘀青,不想上廁所的時間也會把頭往牆壁撞,家屬因此還將泡棉黏在牆上。

    林女的辯護人則主張,從當天的監視錄影畫面看起來,在這麼短的時間內,林女不可能有時間連續踢踹死者3下,除非她是「武林奇才」。辯護人說,林女算是照顧陸女比較長的照服員,和陸女關係不錯,絕對沒有傷害陸女的動機。

    辯護人更拿出其他時間的監視器畫面,舉證也有其他照服員涉嫌用拖行、拍打、(重壓)強行灌食等不當方式照顧陸女,質疑這些照護員可能也有碰到陸女的頭部,傷勢不一定是林女造成的。

    但士院認為,根據辯護人舉證的畫面,即使其他照護員有出現力道較大的舉動,但不足以證明有其他人曾「踹踢」死者頭部。

    照服員林玲聲連續出腳踹踢的舉動,全被監視器錄下,林女準備出腳,詳見黑鍵頭處。翻攝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照服員林玲聲連續出腳踹踢的舉動,全被監視器錄下,林女出腳,詳見黑鍵頭處。翻攝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照服員林玲聲連續出腳踹踢的舉動,全被監視器錄下,林女連續出腳,詳見黑鍵頭處。翻攝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照服員林玲聲連續出腳踹踢的舉動,全被監視器錄下,死者虛弱伸手,詳見黑鍵頭處。翻攝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照服員3度踹踢,弱小死者發出最後哀鳴

    值得注意的是,監視器畫面幾乎是鐵證如山。

    士院分析監視器畫面,發現林女當時進入寢室後,一把拉起蹲坐在地上摸著棉被的死者褲頭,而瘦小的死者雙手觸地又坐下後,林女用雙手抓她的頭,直接把她往後弄倒,然後林女的右腳舉起來,連續朝死者的方向踹踢3次,死者還發出「哀鳴聲」。林女還說「起來、起來、起來、起來」,隨後就將躺在地板上的死者拉起坐好。

    由於現場被棉被擋住,士院雖然無法精確鎖定林女出腳直接踹到死者頭部,但至少可以確定,林女踹踢的位置至少是「左側上半身到頭部之間」,絕非她講的「沒踢到」。另外,死者的病理報告也確定死者為急性顱內出血,士院因此認定林女的犯行和死因有直接因果關係。

    死者的胞姊沉痛告訴法官,妹妹因為青光眼失明,所以動作上很小心,不是莽撞的孩子,我們(家屬)把照服員當作「照顧的夥伴」,疫情時每星期都去1、2次,從下午一直顧到晚上10點,等妹妹上床睡覺後才離開,家屬還幫機構5樓洗廁所、掃地,也會準備水果給照服員,三節禮物更沒少過,「我不知道他們為何在我背後做這些事情…她不是只有當天施虐妹妹…1個月的錄影帶裡面我們看不到百分之一,就已經看到林女這麼多施虐行為…」

    家屬的訴訟代理人說,林女是長期腳踹和甩手揮打死者頭部,從早到晚施虐,死者遭受的折磨、痛苦不是常人能想像,林女施虐死者及其他院生,品行不良,死者是智能及視覺障礙,對於外界危險本來就很難妥善反應避免,結果竟遭踹頭致死,林女看到監視器畫面還狡辯,也不向家屬道歉,希望至少判10年。

    由於林女觸犯的罪名為7年起跳的重罪,士院審酌後,決定判她9年有期徒刑。

    她堅稱沒踢踹,上訴高院拚無罪落空!

    林玲聲自認無罪上訴二審拚清白,但纏訟結果並未翻盤,高院今天二度判她9年有期徒刑。

    高院合議庭的理由指出,根據卷內醫學鑑定及鑑定人意見,可以認定陸女的死因是「送醫前7日內的頭部外傷」,而且參酌監視器畫面,足以認定林女在案發當天上午至少3度用腳踹陸女的頭,因此認定她涉嫌傷害致死。

    合議庭審酌,林女僅因陸女不甚配合,就恣意用暴力相向,造成陸女死亡的不可回復結果,讓家屬蒙受永遠訣別之憾,惡性不輕。而且林女犯後未認罪,也沒有賠償家屬損失或取得諒解,參酌家屬請求「從重量刑」的意見後,認為判處9年應屬適當,林女上訴請求無罪、檢方認為判太輕並無道理,均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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