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示意圖,取自Unsplash
在某平台擔任直播主的陳姓女子涉嫌和經紀人聯手詐騙純情男,她分別與在交友軟體上認識的張姓、陳姓男子外出吃飯看電影後,經紀人再用她的LINE帳號,以她要和公司解約、要開店為由訛詐64萬元及二手iPhone手機,得手後就封鎖對方。陳女一審被判10月,經紀人判1年,陳女不滿被判刑提上訴,二審認定原審判決沒問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陳女2020年7月間化名「陳喬安」,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張姓男子,她告訴張男有意願和他交往後,雙方出門吃飯、看電影幾次,張男就認定兩人是男女朋友。此時,陳女的經紀人出面用「陳喬安」帳號傳送LINE訊息,抱怨不願意接受經紀公司安排陪男客人吃飯,因此要支付60萬元,她已付25萬元,希望張男幫忙支付35萬元。
「陳喬安」還附上假的解約金單據,讓張男甘心匯款35萬元拯救女友,沒想到錢竟被用來轉成點數斗內陳女,讓陳女和經紀人合法分潤。而經紀人再次用「陳喬安」LINE帳號向張男表示欠地下錢莊錢,詐得2萬4千元。陳女和經紀人乾洗張男後,馬上封鎖他。
同年9月份又在網路上釣到陳姓男子,同樣用吃飯看電影的老橋段勾搭陳男,還表示要跟陳男同居。兩個月後,她又用同樣藉口要求陳男幫她付解約金及欠媽媽的錢,陳男不疑有她,直接捧上29萬現金及一支二手iPhone手機。
經紀人食髓知味,另用微信帳號向陳男表示自己急著拿錢開店作網購生意,陳男因此又陸續轉帳2萬8千元給陳女。陳女和經紀人得手後,也馬上封鎖陳男。
兩名男子被封鎖後才驚覺自己成火山孝子,怒告詐欺,一審依兩個詐欺取財罪各判陳女6月,應合併執行10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另依4個詐欺罪判經紀人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36萬元。
陳女自認沒有犯罪,上訴高院後,合議庭認定,原判決認定有憑有據,陳女上訴否認犯罪,只不過是針對原審既有事實重複否認而已,不採信其供詞,因此駁回陳女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