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色法官涉猥褻女同僚判2年2月 蔡明宏:判決不公,堅決上訴

    2024-08-21 10:09 / 作者 侯柏青
    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右)及委任律師丁昱仁(左)。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被控強吸女書記官胸部、摳碰菜鳥女法官私處,今天遭台北地院依兩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強制猥褻罪,重判2年2月。蔡明宏發聲明嚴正駁斥有猥褻行為,抨擊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他堅決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蔡明宏曾任士院行政庭長,檢方起訴指出,他在16年前涉嫌強吻女書記官的胸部,前年甚至找藉口邀約年輕女法官上陽明山,趁機摳碰對方私處。根據檢方調查,蔡明宏當年欺侮女書記時,她氣問「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沒料到蔡明宏竟回稱「早就不想做了」。

    北院今天認定蔡明宏罪名成立,並依他的公務員身分加重其刑,分別判1年6月、1年,合併應執行2年2月。

    判決出爐後,蔡明宏委任律師丁昱仁表示,對於判決結果很失望,法院事實認定應該是有錯誤,可能是過度採信告訴人的片面指訴,忽略許多客觀上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甚至為了速審速結而沒有調查。他強調,「蔡明宏表示會提起上訴捍衛自己清白,辯護人也會協助,我們對司法依舊有信心,二審會繼續努力。」

    蔡明宏則另外透過律師發表4點聲明反駁。

    蔡明宏聲明全文

    1、本人再次嚴正聲明絕無對告訴人為任何猥褻行為。
    2、本案審理過程所呈現之證據已足證並無對告訴人等有何不法行為,法院卻置之不理,予以忽略,但對於明顯與證據矛盾、存在重大瑕疵之告訴人指訴,法院卻未有必要之質疑與審查,率予採信。
    3、由今日判決結果可見,法院未充分斟酌對本人有利事證,採認告訴人片面且與客觀證據不符之指控,導致判決背離事實、顯失公平。
    4、本人深感不服,堅決提出上訴,力爭清白到底。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