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到台北地院開庭,強調被汙衊陷害。侯柏青攝
前士林地院審判長蔡明宏涉嫌在16年前約女書記官外出卻強吸胸、舌吻等,去年又摳碰年輕女法官私處,遭士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他聲請移轉管轄到台北地院,北院歷經3個多月審理,今天上午判決結果出爐,蔡明宏分別被判1年6月、1年,合併應執行2年2月。全案可上訴。
全案始於去年6月,法官內部論壇出現一篇署名「你不孤單」的貼文,一名正義法官上網吹哨,揭發前年11/15,士院「蔡董」(蔡明宏)藉口邀約菜鳥女法官到陽明山用餐,沒想到卻把車子開進一處中湖戰備道旁的窄巷內,蔡明宏藉故停車後對女法官進行「不只一輪的噁心騷擾行為」。
蔡明宏則署名「當事人」上法官論壇PO文發毒誓,強調「堅決反對任何形式性騷擾,也不能容忍藉ME TOO熱潮惡意潑穢尊嚴,在此發下毒誓:我如果有性騷行為,我用我全部身家性命賭上任何詛咒,但如果沒有性騷這事,那麼不道德抹黑的人呢?」
不過,檢方追查後赫然發現蔡明宏色膽包天,他當時載女法官回法院的途中,藉口詢問女方左手腕舊傷復原情況,卻逕自扣住左手腕並用力揉捏,女方頑抗,蔡明宏卻不情願的說,「好啦!再給我5分鐘」。而蔡明宏之後又出手,隔著褲子強摸女方私處。
一名女書記官也挺身向檢方指控,表示蔡明宏曾在2007年11月7日,以時任行政庭長之姿藉口邀她吃晚餐,卻犯下噁心劣行。女書記官淚控,蔡明宏出手按摩其左肩、摸胸還舌吻,甚至掀起她的上衣吸胸,女方大怒回嗆「你不怕丟了行政庭長的位置?」,蔡明宏竟回:「早就不想做了。」
北院審理時,蔡明宏出庭時公開喊冤說,女書記官的部分早就在2008、2010年行政調查過了,證明他根本沒有性騷擾;至於女法官的部分,蔡明宏則反擊對方說法前後不一致,女方一開始稱他在陽明山前山公園買咖啡,卻查無購買紀錄,女方也曾說,他喝完咖啡後動手騷擾她,但事後又改稱先騷擾她才去買咖啡。蔡明宏狠批,「像這樣誣賴陷害別人的人,上天是會懲罰她的。」
蔡明宏案發後馬上被士林地院拔掉審判長,司法院長許宗力隨即開鍘停職,法官評鑑委員會也在調查後將他送職務法庭審理;後續司法院又接獲其他受害人指控,將他移送監察院,監院全票通過彈劾並二度將他移送職務法庭。
蔡明宏並非首次捲入性平案,2007年他曾邀約女書記官到陽明山而捲入性騷疑雲,遭司法院記2次申誡。而隨著案情曝光,有當事人認為,司法高層當年包庇不追究刑責,另案告發前3任司法院長賴英照、謝在全、賴浩敏及前3任士院院長陳宗鎮、吳水木和吳景源等6名高層涉嫌「隱匿證據且濫權不追訴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