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翻攝pexels
莊姓男子不滿同居男友曹姓男子提分手,預先藏好料理刀、菜刀,他在曹家求復合不成,嗆曹男「就這樣回去我會自殘或自殺」,但曹男仍拒絕還報警,其父母也攔阻他帶走兒子,他憤而揮刀亂砍曹父並追殺曹母,結果殺傷趕來奪刀救母的曹男。一審依家暴殺人未遂罪判7年10月,他上訴求輕判,二審考量他不認罪、不符合「情堪憫恕」要件,仍判7年10月。可上訴。
調查指出,曹男和同居男友莊男提分手,曹父去年10月20日晚間開車將兩人從桃園接回新北市住處,兩人在客廳談判不順爆發激烈爭執,莊男不滿曹男不願意跟他回桃園住處,也不滿曹家父母出面阻止,加上曹母請兒子報警處理還錄影處理,他一怒之下動了殺機。
莊男拿出預藏在包包裡的料理刀和菜刀,先揮砍曹父的右後腦杓、眉部、胸部、肩膀及手部等處,然後又持刀追趕曹母到主臥室,曹男發現事情不妙上前奪刀,莊男順勢砍他的後腦、頸部及雙肩,幸好曹男成功奪下刀子並壓制莊男,警方則及時趕到,保住全家人性命。
莊男在檢方應訊時原本認罪,後來馬上翻供。他在一審法院否認有殺人犯意,聲稱自己很愛曹男不會殺害他,他拿出刀來只是想自殘,但曹家人在他拿刀時就過來撲倒他,他過度防衛因此不小心揮砍到曹男父子。委任律師則表示,莊男原本想挽回感情,但曹男卻希望他離開並報警,他一時緊張才會亂揮,莊男是情緒勒索不是積極追殺,且曹家父子的傷勢只有皮肉傷,事後也撤告,希望法院把起訴法條變更成傷害罪並判決不受理。
雖然曹家父子撤告,但一審認定他刺殺的是重要部位,且依證人所述,認定他有殺人犯行和犯意,依兩個殺人未遂罪各判5年半,合併執行7年10月。
莊男上訴二審,仍否認有殺人犯意,但二審合議庭依據卷內事證,不採信其說法。
合議庭認為,莊男只因不同意對方提分手、談判起爭執及被報警,就萌生殺人犯意,害曹家父子傷勢嚴重,幸好曹男奮力抵抗才撿回一命,反而是莊男毫髮無傷。此外,莊男一開始認罪卻馬上翻供卸責,顯然犯後毫無悔意,即使和曹家父子調解成功換取撤告,但仍成立殺人未遂罪。
合議庭認為,莊男上訴要求依《刑法》「情堪憫恕」條款規定減刑,但依據他的犯罪的目的、動機、手段和情節,認為沒有引起一般人同情的特殊原因、環境與情狀,不適用「情堪憫恕」條款。而他另上訴求緩刑,合議庭指一審判他7年10月,與緩刑要件不符,因此不予宣告。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