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日前邀集相關單位召開「追繳涉案退除役官兵退除給與」會議。最高檢察署提供
有不肖的國軍退除役官兵,因為涉犯內亂、外患、國家安全法等案件,之前爽領的退休給與在被追繳時,卻追繳無著,為此,最高檢察署日前邀集相關單位召開「追繳涉案退除役官兵退除給與」會議,會議中達成多項共識,將強化稽核、落實追繳流程。
今年3月6日,立法委員林楚茵、沈伯洋在立院質詢提到,有15名涉犯國家安全法等案件的退除役官兵的退除給與,依法應追繳5080餘萬元,但其中卻有4034餘萬元未追繳完成,比率高達8成。
其中有8名涉案退徐役官兵、共計4034餘萬元應追繳的退徐給與,在今年5月31日前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仍追繳無著,署長黃玉垣發現後向最高檢反應,最高檢向法務部陳報後,法務部責成最高檢負責協調。
日前,最高檢邀請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召開「追繳涉案退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共同研商如何有效追繳違反國家安全法等案件退除役官兵退除給與,並達成多項共識
一、落實4項追繳流程1、退輔會定期向法務部資訊處調取支領定期俸金人員領受資格查驗作業相關資料,取得退除役官兵涉及國家安全法等案件之判決案號、罪名與裁判情形。
2、退輔會依上揭資料函知國防部人事權責機關(即退除給與核定機關)。
3、國防部人事權責機關依上項資料,向司法院調取上揭有罪確定判決正本,儘速進行涉案退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剝奪或減少之核(審)定後,交退輔會處理。
4、退輔會續行追繳退除給與程序。
二、為避免遺漏,退輔會3管齊下全面稽核1、新聞報導。
2、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3、經由退輔會與法務部資訊處每月一次領受人查驗比對資料進行比對。
三、建請研處精進作為 會議決議建議退輔會應與相關機關討論與研處,領受人就違反國家安全法第 13 條等相關案件,經第一審判決有罪時之因應作為。
檢察總長邢泰釗表示,若干國軍退除役官兵涉犯內亂、外患、國家安全法、貪瀆等案件,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如能依法追繳退除給與,必能以儆效尤,產生警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