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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砲指部退役上兵淪共諜!他利誘2軍人碰壁被判2年半定讞

    2024-06-17 11:06 / 作者 侯柏青
    法槌示意圖。翻攝pexels
    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上兵退伍的男子戴宥崴,2021年4月間赴中國珠海工作時遭中國情治單位吸收,他返台後以「論件計酬」方式引誘現役軍人交付機密資料,結果接觸楊姓、蔡姓現役軍人都碰壁,他旋遭司法單位盯上。台南高分院今年4月底依《國家安全法》之發展組織未遂等罪嫌判他有期徒刑2年半,最高法院火速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 戴宥崴2007年2月9日入伍,其後轉服志願役士兵,他從2007年3月26日起在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暨飛彈砲兵學校(於2013年更名為陸軍砲兵訓練指揮部)教勤營第五連服役任職,2011年4月20日以上等兵軍階退伍。

    戴宥崴在2021年4月赴中國廣東省珠海市工作,同年5月他認識廣東省中山市綽號「百威」的中共情治人員。「百威」得知戴是志願役士兵退伍後,以高額報酬吸引他成為下線,再由他返台吸收有意願配合的現役軍人,「論件計酬」刺探部隊或軍事單位的機密資料。雙方談妥,戴宥崴只要轉交資料給「百威」後,「百威」就會交付中國軍方上級人員審核,之後會依資料重要性高低核定報酬。

    談妥後,戴宥崴回到台灣準備展開發展組織大業,沒想到新手上線出師不利,他動手吸收楊姓、蔡姓軍人旋即遭拒,連帶也讓他的犯行曝光。檢方起訴他涉犯《國安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為大陸地區派遣之人發展組織未遂罪、《國家機密保護法》為大陸地區派遣之人收集國家機密未遂罪及《貪污治罪條例》之非公務員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等3大罪名。

    台南高分院認定,戴宥崴的犯行應從重論處《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審酌他在檢方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自白犯行,加上是未遂犯,依法減刑兩次,高分院合議庭考量戴宥崴的犯後態度及其他量刑因子後,今年4/25判他2年6月有期徒刑。

    戴男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定,原審判決的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也屬妥適,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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