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在周五(2/24)深夜發出重訊,確定與台灣之星重新協商的結果!即換股比例調整為每1股台灣之星普通股換發台灣大哥大0.03260股普通股。兩家公司都在同一天召開董事會通過此合併案,雙方都表示,這是高度誠意下的雙贏結局!以台灣大周五收盤價96.6元來估算,雙方交易金額約197億元,比原本交易金額282億元,砍價幅度達3成,高達85億元。
台灣大哥大重訊內容如下:
「本合併案換股比例調整為每1股台灣之星普通股換發本公司0.03260股普通股,本合併案擬於公平交易委員會及證券主管機關等核准後訂定合併基準日。董事會對本案相關事宜及增補文件等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本公司預計增資發行204,039,196股普通股予台灣之星股東。」
台灣大並於重訊中敘明此併購金額的計算,是獨立專家係以台灣之星近期財報為基準,以可類比公司法及資產法,並考量控制權溢酬及流動性折價後,評估計算合併案換股比例的合理區間為台灣之星每1股普通股可換發台灣大0.02912~0.03815普通股。因此,最終決議以台灣之星每1股普通股換發台灣大0.03260股普通股,其換股比例介於前述所評估區間內,尚屬合理。
最後,台灣大在重訊中的其他敘明事項也再度強調,董事會認為NCC要求台灣大需限期繳回超標頻譜一事於法無據,董事會並責成經營團隊研議是否提出行政救濟。
台灣大重訊之其他敘明事項全文如下:
「雖然董事會仍認為NCC頻譜附款有悖行政程序法,要求「新台灣大」無償自主繳回重金標得的頻譜,卻對同在3GHz以下超頻的中華電信,及遠傳電信雖同意繳回部分後仍超標的頻譜准予保留,於法無據;該附款同時要求若不自主無償繳回,明年6月30日前應改以交換或移轉方式處理超頻,但交換與否需視競業意願,實不可控於我方,因此窒礙難行。雖NCC處分使整併成本大幅增加、效益大幅減少。但基於保障台灣之星280萬用戶、2,000位員工權益,並期望雙方網路整併帶來可觀社會資源的節約,同時帶動3G提前退場,更進一步產生巨大公益,因此決議續行本案。同時,董事會亦責成經營團隊研議是否提起行政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