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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事調解成立率逾6成!司法院力推落實「子女最佳利益為本位」精進作為

    2022-06-02 17:09 / 作者 張佩雯

    近日義大利富商與台灣空姐爭奪女兒親權的家事訴訟引發社會關注,婦女團體1日召開記者會,針對目前家事事件的審理及人力問題提出質疑。對此,司法院發表4點聲明回應,說明為了落實「子女最佳利益為本位」之立法目的,司法院已推動家事調解計畫等精進法院的相關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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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為了落實「子女最佳利益為本位」之立法目的,力推家事調解計畫等精進法院的相關作為。(圖片來源/Unsplash)




    司法院在新聞稿中表示,首先,為了合理分配家事資源、迅速解決家事紛爭,家事事件法已明定「調解前置及促成合意原則」。司法院指出,家事事件本質,與家庭成員間共同生活衍生之衝突或無法和諧處理相關。為徹底、妥速解決爭端,家事事件法採「調解前置制度」,並明定未成年子女保護原則,因此,較諸訴訟方式,更能徹底、妥速解決紛爭,避免日後執行困難,維護孩子利益,並節省寶貴家事資源。



    經過各法院家事庭的努力,2021年一審法院家事調解成立率逾60%;近兩年家事訴訟事件、婚姻及親子非訟事件新收件數,均呈下降趨勢。顯現落實「調解前置及促成合意原則」,對徹底、妥速解決家庭紛爭、維護未成年子女利益及避免日後執行困難,更具實益。



    第二,持續強化法官及相關司法團隊專業職能,司法院已積極研議「一元二軌少家司法優化計畫」。司法院表示,目前已成立「少家法官專業優化諮詢委員會」,研議一審法院「一元二軌司法優化計畫」及二審法院「二階段專業優先及集中化機制」等議題,以期完備少家專業法官遴任機制,落實專業優先原則之事務分配,並評估設置少家專業司法系統等可行方案。另將持續提升家事司法團隊,法官、家事調查官、司法事務官、家事調解委員及程序監理人等之專業職能。



    第三,針對會面交往、交付子女等親子強制執行事件,可透過履行勸告、請家事法庭協處方式處理。依據家事事件法第五編、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五編,已就執行名義之履行及執行,設有相關規定。因此,司法院已辦理相關專業訓練,提升民事執行處辦理會面交往或交付子女等執行事件之專業知能,並訂定交付子女或被誘人強制執行事件作業要點、少年及家事法院受囑託辦理之交付子女與子女會面交往強制執行事件要點以利依循;另各法院執行處認有必要時,亦可請家事法庭協處是類事件。



    第四、司法院將參考各界意見,研議修正家事事件法可行性及相關配套措施之滾動式檢討與調整,包括相關專業人力及軟硬體資源之投入能符業務所需,發揮妥適、迅速、統合處理家事事件,謀求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



    司法院強調,現行少年及家事司法制度,已從「審判」為主的思維,調整至「提供當事人協助」與「促進平等對話」的目標。司法院將參酌各界意見,持續訂定推動精進家事調解、友善兒少出庭(庭前、庭中、庭後)、優化法官及相關司法團隊專業知能等有關措施;並考量案件量、土地取得、司法近用及人力資源配置等因素,研議設置北部少家法院之可行性。另外,亦將著手進行家事事件法修法等議題。司法院期許,在下一個十年,能夠打造出更具「專業、同理、人性化」的少家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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