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剴剴案」惡保母拒絕讓國民法官審 台北地院3大理由打臉

    2024-10-09 15:30 / 作者 侯柏青
    剴剴案惡保母妹妹劉若琳(前白衣者)、姐姐劉彩萱(後白衣者)。資料照。廖瑞祥攝
    涉嫌虐死1歲「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被起訴後進入國民參審程序,但兩人主張檢方洩密洗腦國民,難以期待國民法官公正審理等理由,向台北地院聲請不行國民參審及不公開準備程序。北院合議庭認為,此案具有高度公益性,不能僅憑新聞或網路留言就認定國民參審可能會不公正,而準備程序也沒有說明證據的必要性,應不會被披露,據此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北院指出,本案的案情涉及未成年兒童死亡,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兒童照護、身心健全發展、是否遭虐待等重要議題,也和政府對於兒童托育政策、照護政策等公務事務領域習習相關,並非公益性低的案件。

    涉嫌虐死剴剴的主嫌劉彩萱。資料照。廖瑞祥攝

    涉嫌虐死剴剴的幫兇、妹妹劉若琳。資料照。廖瑞祥攝

    北院表示,從北院過往採取國民參審的案件顯示,候選國民法官因為新聞報導而知道相關案件內容者,實屬少數,而且經選任後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論在審理期日或評議程序,都能夠確切遵守審判長在審前說明或審理時所為各項訴訟指引,只用「審理期日」經過「合法調查」的證據,作為認事用法的基礎。

    因此,在沒有明確具備客觀的具體事實的狀態下,難以因為相關新聞及網路留言,就認定已經達到《國民法官法》第6條第1項所規定的,「有事實足認」國民參與審判有難以期待公正的疑慮。

    北院也表示,依據國民法官相關規定來看,並沒有在準備程序中說明證據內容的必要性,因此依照現階段訴訟進行程序,很難因為本案的媒體記者或旁聽開庭民眾很多,就認定證據內容可能會經由報導披露出去,因此,目前沒有必要在準備程序採行不公開審理。

    北院據此駁回惡保母姐妹及律師團聲請。全案依規定不得抗告。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外有民眾聲援剴剴案。資料照。侯柏青攝

    台北地檢署查出,合格保母劉彩萱去年9月間在兒福聯盟轉介下,以每月3萬元報酬,接下全天候照顧剴剴的任務,卻涉嫌用繩索、布條綑綁剴剴的四肢、頭部,甚至將他的幼小身軀對折綑綁,再用口罩、保麗龍遮眼,時而用行李帶將剴剴綁在椅腳,看他走路很慢,竟然故意推他去撞牆。

    劉彩萱的恐怖行為還包括,用爬滿蟑螂的紙杯裝著廚餘或燒焦物絞碎的泥物,再拿來餵剴剴,並讓他長期裸體、仿效「軍人」般罰站,站不好,就徒手毆打或拿「愛的小手」施暴。晚間為了防止剴剴吵鬧或離開嬰兒床,還會將他雙手反綁。

    男童親友公布社工與外婆的LINE對話,指出男童從原本開心笑容,到後來變得消瘦、不笑、眼神恐懼。翻攝臉書

    涉嫌虐死1歲童的劉彩萱(左)、劉若琳(右)。翻攝臉書

    劉彩萱的妹妹劉若琳也是合格保母,她在姐姐外出時也涉嫌凌虐剴剴,姊妹倆還在LINE上聊到「太爽了,讓他繼續站」或「繼續打」、「到底要給他吃什麼,不要吃太多,否則排泄物太多,一天一餐就好了。」

    可憐的剴剴才到劉家住3個月,原本白白嫩嫩的他變得瘦弱,而且失去笑容,連牙都斷了4顆。去年12/24,剴剴呼吸困難被送到醫院急救,醫院發現他的頭骨凹陷、屁股變形嚴重淤青,身上更有大小的傷痕,懷疑他遭虐待,因此通報司法單位。

    北檢介入追查,今年1/10先聲押劉彩萱獲准,2/26則聲押劉若琳獲准,今年4月將兩姊妹起訴,目前進入國民參審程序。而北檢日前也認定,時任兒盟社工的陳尚潔涉嫌怠忽職守,間接害剴剴被虐死,將她依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罪起訴,並考量其犯後態度惡劣、狡辯飾詞、藏匿證據、干擾辦案、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兒虐童剴剴已葬在陽明山第一公墓,事後有家長發起活動,到雙北市府前悼念他並呼籲政府重視兒虐問題。翻攝自王薇君臉書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