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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剴剴案」惡保母拒讓國民法官審! 律師團轟洩密貼標籤 檢方回嗆:你們在怕什麼?

    2024-09-25 19:26 / 作者 侯柏青
    保母劉若琳(前白衣者)、劉彩萱(後白衣者)兩姊妹開庭結束,還押看守所。廖瑞祥攝
    涉嫌虐死1歲「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向台北地院聲請拒絕國民參審,北院今開庭調查,檢辯唇槍舌戰。律師團怒嗆檢方偵辦期間洩密洗腦國民,審案沒有公正性,全案是違法起訴應「公訴不受理」,建請法院裁定不行國民參審;檢方則駁斥洩密,反轟辯方沒證據就指控,強調台中地院審理保母虐童案(小桃子)也經媒體大幅報導,同樣由國民法官審理,律師到底是在怕什麼呢?

    北院受命法官洪甯雅今天開庭審理這起聲請案,並提訊劉彩萱姊妹及找來檢辯雙方、訴訟參與人表示意見。檢方今天出動5名檢察官大軍壓境,另有訴訟參與人及律師、訴訟代理人律師馳援;劉彩萱、劉若琳姊妹則各委任3名律師應戰。

    姊姊劉彩萱還押看守所。廖瑞祥攝

    妹妹劉若琳還押看守所。廖瑞祥攝

    律師團:劉彩萱姊妹被標籤化、霸凌

    劉彩萱的律師團建請法院裁定不行國民參審,律師一開庭就揶揄說,感謝北檢在調查程序前,用另一個矚目案件(影射京華城案)展示什麼叫做「違反偵查不公開」。

    律師團表示,公政公約已經國內法化具有效力,人民有受公平審判的權利,所謂的公正法院就是,法院審判時不可以對審判存有預見,即使是合理審視也必須要秉持公正原則。《國民法官法》做出各式規範,包括起訴狀一本及卷證不併送,要求檢察官不得列入使法官產生預斷事項,施行細則也規定,司法院、NCC和數發部必須確保國民法官秉持公正客觀。

    律師更舉出多起媒體報導,痛批檢察官在偵辦期間對外洩密,媒體不但下標「惡魔保母」,還寫出「活活餓死剴剴」等驚悚字眼,並流出看護側錄的影片。檢方更展開操作,將犯罪事實記錄在起訴書上並透過新聞稿對外發布,讓媒體一再反覆報導給所有國民看,讓第二波媒體輿論報導又洗一波,檢方資料大量外流,已經影響國民法官心證,此案如果沒有程序正義,何來公正的結果?律師甚至認為,全案已經是違法起訴,主張應「公訴不受理」。

    律師也指出,檢方事後已經修正起訴書內容,但「大街罵人、小巷道歉」事情就結束了嗎?他們在進行證人訪談的時候,連證人也產生疑慮,如何期待審判能公正進行?律師砲轟,檢方已經在挑戰司法公正性,如果法院不處理,國民法官制度勢必會淪為檢方禁臠。律師感嘆,本案萬眾矚目,迄今熱度仍在,退萬步言,希望法院至少裁定準備程序不公開審理。

    民眾排隊進法庭旁聽剴剴案。廖瑞祥攝

    除了劉彩萱的律師團以外,劉若琳的律師團也卯足火力圍攻檢方。

    律師主張,若不是偵查機關洩漏事證,外界根本難以取得內容,大量洩密加上媒體誇大不實的渲染報導,已造成民眾偏見。律師也強調,北檢還開記者會揭露起訴事實,內容多有錯誤,起訴書禁止「餘事記載」(禁止可能預斷的紀錄)也被要求更正,社會已經「標籤化」、「霸凌」保母姊妹,卻神格化檢察官,大量錯誤資訊已汙染國民法官。

    律師擔心地說,法院外面今天有很多民眾舉看板,已經是「未審先判」,律師訪談時也被很多證人拒絕,好像幫助他們也會變成壞人一樣,強烈建議本案不要採行國民參審。

    剴剴親友公布社工與外婆的LINE對話,指出剴剴從原本開心笑容,到後來變得消瘦、不笑、眼神恐懼。翻攝臉書

    檢方駁操弄媒體,小桃子案也由國民法官審

    保母律師團的話引發台下民眾一片譁然,聽到「公訴不受理」的主張時,有不少民眾瞠目結舌。

    公訴檢察官則強勢回應,認為辯方對檢察官提出非常嚴厲的指控,卻沒有提出相關佐證和規定。「如果像辯方講的那樣,有大量新聞報導,就永遠不能判刑嗎?判決不受理,一條人命難道就這樣算了嗎?台中地院也曾審過虐童案(保母虐死1歲小桃子案),期間也經過媒體大量報導,照樣由國民法官審理,律師到底是在怕什麼呢?有什麼不想讓國民法官或法官知道的事情嗎?」

    檢察官話鋒一轉表示,這個案子的偵查檢察官令他相當佩服,因為承辦檢察官從一開始就非常保護證據,他擔任此案的公訴檢察官而想去借卷證準備,但承辦檢察官直接拒絕給他,可見守密非常嚴格,他認為此案絕對不是檢察官洩密。

    檢察官表示,此案當初是議員先召開記者會,媒體才開始報導,並不是檢察官洩密,如果承辦檢察官要操弄,為什麼不在相驗程序就趕快召開記者會請媒體報導?他百分之百相信不是承辦檢察官洩密。檢察官強調,掌握偵查資訊的包括檢察官、警察、當事人甚至法官,不是只有檢察官,辯方沒有證據就指控檢方,這是「郢書燕說」(指牽強附會,曲解原意),難道檢方所有的調查都偏頗嗎?

    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外有民眾聲援剴剴案。侯柏青攝

    剴剴案開庭,民眾呼籲重判虐童者。侯柏青攝

    檢方指出,不論媒體如何報導,相信國民法官都會本於檢辯在法庭上的出證,去做出判斷,而且,國民參審制度要排除有偏見的國民法官不是問題,檢辯都可以不附理由拒卻可能不適合的國民法官。檢方也認為,本案並非像妨害性自主、國家安全等例示非公開審理的案件,相關個資也都有做遮掩,不應閉門審理。

    檢方強調,本案會讓大眾更加了解兒虐狀況,可以填補社會安全網的漏洞,預防潛在的施暴者犯罪,建請法院駁回辯方聲請。

    訴訟代理人律師則主張,本案涉及生命權喪失,媒體有提供有價值新聞的義務,不能因為國民法官可接觸不同觀點,就認為可能會涉及偏頗而有預斷的狀況,而且如果國民法官偏頗,也可以解任,因此主張應該採取國民參審。

    法官聽完雙方意見後,表示全案將由合議庭評議在做出裁決,全案諭知候核辦。劉彩萱姊妹還押看守所時低頭不語。

    剴剴案開庭,法庭大門外民眾聲援。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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