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奈及利亞公使楊文昇涉詐交際費1萬多元,到台北地院出庭。侯柏青攝
前奈及利亞公使(代表處館長)楊文昇曾因和女清潔工性交易,被判休職1年,他事後退休。而他另被查出駐外期間曾5度「假宴客」不實核銷「館長交際費」詐483.36美元(約台幣15000元),依貪污罪起訴,台北地院日前認定他構成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年,但給予緩刑5年、須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檢方查出,楊文昇在2018年7月9日到2020年9月16日間,擔任奈及利亞公使,負責台北貿易代表處業務,並掌管代表處負責支付宴請外賓或公務支出的「館長交際費」。他涉嫌5度捏造宴客名單、地點向會計單位請款約1萬5千元,實際上卻拿來支付他和妻女的餐費、日常用品和食材費。楊文昇偵查中自白及繳回犯罪所得,檢方起訴時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北院開庭時,楊文昇承認不實核銷的客觀事實,但否認涉及貪污,他為爭取輕判,強調他在2009年莫拉克颱風時捐出一日所得,他曾派駐8國,每次都有捐外館數千元作為公基金;他也主張每年都有捐錢慰勞工友等職員。他強調不會訛詐1萬多元的交際費。「我是因為客人不能來,所以用購買的食材單據報銷交際費,沒有涉貪。」
委任律師則強調,當時因為新冠疫情蔓延,各國政策浮動,楊文昇之前曾口頭或用電子郵件邀約外賓到住宅宴客,卻因疫情無法實際聚餐,他只是貪圖方便,沒有犯罪故意,希望爭取無罪或輕判。
檢方則認為,他擔任奈及利亞公使,應知悉交際費只能用來做國政和商務使用,而且依照外交部規定,館長在官舍或住宅宴請外賓,也可以拿憑證核銷,就算無故取消也可以申報公帳。檢方認為,楊文昇就是拿自己家裡宴客的不實事項來申請交際費,再假裝宴請外賓,已經構成貪污。
楊文昇除了涉貪,監察院之前也查出,他在2018年7月接任奈及利亞代表處館長,同年8/15雇用一名當地女清潔工,女清潔工9/26因母親生病需要醫藥費,因而告訴楊文昇,她願意「do anything」,兩人遂在職務宿舍性交易。外交部將此案移送懲戒法院後,楊文昇被判休職1年,事後又被查出涉及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