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逾10年的談判,聯合國上百國成員終於在4日達成一項保護國際海域生態的協議,在2030年前將30%公海劃為生態保護區,以復育海洋自然環境與生態。
綜合英國廣播公司(BBC)與《衛報》報導,聯合國各國代表這回經過38小時的會談,4日晚間在紐約的聯合國總部達成這項《公海條約》(High Seas Treaty),在2030年前將30%海洋與沿岸劃為生態保護區,這個目標簡稱為「30x30」。
國際間上一次針對海洋保護設置的協議,是1982年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這已經是40年前的事。這項協議劃定了公海,允所有國家都有權捕魚、航行和從事研究的海域,但公海目前只有1.2%的範圍受到保護;保護區外的海洋生物持續面臨氣候變遷、過度捕撈和航行干擾的風險。
新達成的《公海條約》將新設立保護區,對撈捕量、航線、海床200公尺以下的深海探勘尋礦等活動設限。
根據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的數據,將近10%的海洋物種面臨滅絕風險;環保組織也擔心,水下採礦可能會破壞生物棲地、造成深海噪音汙染、毒害海洋生物。
先前談判一直卡關的主因,是如何共享海洋遺傳資源(MGR)。海洋遺傳資源是指深海海綿(一種無脊椎動物)、磷蝦、珊瑚、海藻、細菌的遺傳物質,可以用於製藥、化妝品、保健食品等,不僅據科學價值,同時也商機無限。
富裕國家有更多探索深海的資金和資源,但較貧窮的國家希望這些探索結果可以共享。富國與窮國間如何建立信任,一直是國際環保設定目標時的大問題;歐盟這次承諾將提供4000萬歐元,促進條約批准和早日執行。
瑞典斯德哥爾摩大學海洋研究員布雷席克(Robert Blasiak)坦言,其實最大挑戰是沒人知道海洋資源有多少價值、又該如何分配,「你想信一個尺寸超大、畫質超高的電視螢幕,但這螢幕上大概只有3或4個像素出現,這就是我們對深海的了解程度。估計海洋裡有超過200萬個物種,我們現今大概只記錄到23萬種」。
達成《公海條約》只是第一步。各國代表將必須再開一次會,正式通過協議,然後各國國會要各自批准加入條約,接著聯合國要陸續成立相關機構,例如科學技術委員會,條約才有辦法開始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