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地政司於7月15日推出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外界原本憂心恐形成變相漲租,未料新制上路才一週就出狀況。陳品佑攝
內政部地政司於7月15日推出租屋電費新制上路,外界原本憂心恐形成變相漲租,未料新制上路才一週就出狀況,日前有民眾反映電費雖然調降,但租金和其他維護費調漲,相當於調漲約1成。地政司今(7/23)回應,已掌握報導的個案房屋業者,並請縣市政府查明實情,如有違反將依規定輔導改正及裁罰。
租屋電費新制正式上路,有民眾發文,在新竹竹北租房,因為政府限漲電價,反被調整房租,並曬出房屋業者公告,7月18日後簽約的新房客和續約者要調漲費用,電費從一度5元調回3元,月租金調漲500元,並加收電梯設備及飲水機維護費300元,整體漲幅約1成,但今年7月17日前簽約或,續約的租客不受影響。
對此,內政部地政司發聲明指出,租屋電費新制主要是讓租屋電費計收更加公平合理,
符合實收實付原則,並未造成實際電費負擔增加,呼籲房東不應以此作為調漲租金理由或巧立費用名目,將電費轉嫁房客負擔。
地政司強調,房東如違反租屋電費新制規定超收電費,或於租約期間以變相方式逕行調整相關項目費用或調漲租金,均已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房客可向縣市政府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不改正,依消保法規定,最重可處50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
內政部提醒租屋族,無論新訂或續訂租約,宜透過租賃實價登錄及各租屋平台多方查價比較,確保租金符合市場合理行情;訂約前也務必確認租賃期間所應負擔之相關費用、內容及支付方式是否合理公平,並於租約中書面明定,以保障租屋權益。
地政司司長王成機在新制上路前曾強調,以用電度數計費,不得超過電費單當期每度平均電價;非以用電度數計費,所收取的電費不得超過電費單每期電費總額;公共設施電費未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內者,房東不得額外收取;另外,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義務,房客也可自行向台電申辦查詢電費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