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條例》修法7大重點一次看。廖瑞祥攝
為了實現居住正義,鼓勵多屋族將名下所持有的房屋釋出到租屋市場,9月21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房屋稅差別稅率2.0」(俗稱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修法草案;並盼能在今年底前立法院三讀通過,力拚2024年7月1日實施。
儘管各界對政策的「有效性」有著不同的意見,更擔心會否政策立意雖好,但未蒙其利反而先受其害,讓房東有藉口將租稅成本轉嫁給租屋族,最終導致租金價格上漲。
但不可否認的是,修法已朝「多屋者、多繳稅」的差別稅率概念逐步落實;也藉由依法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可享有較低稅率的引導方式,引導原本的「租屋黑市」被依法管理。
《太報》整理7大與民眾相關的修法重點,讓各界掌握「囤房稅2.0」修法的精神與對民眾的影響。重點1:住家用房屋改「全國」歸戶,非自住使用,調高差別稅率現行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縣市」歸戶方式,讓囤房大戶可藉各地分散持有的方式降低房屋稅,
修法後改成「全國」歸戶方式管理。
現行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5%-3.6%,而且沒有明定累進稅率方式。修法後,除特定房屋之外,
房屋稅率調高為2%-4.8%,並採全數累進制。
而且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不得再怠惰消極的只採行單一且低標的樓地板稅率的課稅。
在「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調高法定稅率上下限」、且各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來看;依財政部稅收評估,囤房族持有多戶非自住房屋,且又未有效利用者,
平均每間房屋將多繳納約4,300元至5,000元的房屋稅。重點2:調降全國單一自住稅率排除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的房屋,全國單一自住房屋之稅率,預估全國310萬戶受惠、稅收減少約23億元,相當於
平均每戶每年少交741元房屋稅。
非自住房屋若「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以及「繼承取得共有住家房屋」,都適用較低的1.5%-2.4%稅率。
給予建商合理銷售期2年,建商待銷售的住家房屋持有2年以內,稅率為2%至3.6%;若銷售期超過2年,將依2%至4.8%的稅率課徵房屋稅。藉以
引導建商合理檢討定價策略,避免待價而沽。
重點3:防堵多屋族改囤「非住家房屋」有鑑於囤房族可能有意鑽法律漏洞,改囤「有居住功能的非住家用房屋」,例如商辦;新法增訂授權地方政府就「非住家用房屋」,得採縣市歸戶的方式訂差別稅率。
重點4:防堵「假信託、真逃稅」,增訂「信託防弊」條款多屋族交由信託管理的不動產,將依「自益信託」與「確定他益信託」,採不同的計算方式。
「自益信託」在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委託人持有戶數計算;例如甲君名下有3戶房產,以及7戶已交由信託管理的不動產,在計算囤房戶數時,應算為10戶。「確定他益信託」才能歸戶到「受益人」。
重點5:自住房屋增訂設籍要件要享有自住房屋稅率優惠,除了要符合無出租、無營業;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一家戶全國3房以內,也參據《土地稅法》增訂「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要遷入戶籍」。
重點6:房屋稅改「年」計徵考量新版房屋稅計稅方式複雜,為簡化作業,參照地價稅模式,
房屋稅由「按年」計徵。納稅義務基準日為2月末日,由當天的房屋登記所有權人繳納房屋稅。
開徵日維持5月1日,若有變更房屋使用情形,應於開徵日前40天,也就是3月22日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若有稅額增加一律次期適用;但若稅額減少,如期申報可當期適用,逾期申報只能次期適用。
重點7:房屋現值10萬元以下免稅 限自然人、以3戶為限過去有民眾或法人投機取巧,刻意將房屋設置多個門牌,分割成小坪數,讓住家房屋現值壓低在10萬元以下,藉以規避房屋稅。修法後,
法人不得適用,只限自然人,且全國以3戶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