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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涉三寶案 二審改判8年8月

    2024-08-27 09:52 / 作者 侯柏青
    法槌,翻攝pexels
    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涉嫌違法超貸給三寶集團總裁李俊傑(通緝中),遭台北地檢署認定不法獲利3億餘元,將他依《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起訴。檢方對他求刑12年,一審判決何壽川有期徒刑8年6月,二審今天判決出爐,有罪被告均微幅加重刑期,何壽川改判8年8月,包含前永豐銀兼永豐金租賃董事長游國治等9名被告均獲判無罪。可上訴。

    同案遭判刑的關鍵被告,有前永豐餘董事長邱秀瑩被判4年10月、前元太科技董事長劉思誠(何壽川連襟)3年5月、前永豐餘土地開發部經理張金榜4年6月及永豐餘法務主管詹舜翔4年、前三寶建設財務主管王玉玲3年7月,前三寶建設財務長黃緒宗1年及緩刑2年、李俊傑妻子廖怡愍7月(可易科罰金)。

    值得注意的是,前永豐金副總經理陳佳興、前永豐銀兼永豐金租賃董事長游國治等多名被告則維持原審無罪判決。

    一審判決認定,何壽川在2006年間經由李俊傑介紹,使用個人境外公司(Dynabasic)投入500萬元入股Star City公司,並透過該公司和李俊傑、美商美林證券一起入股Link Mart公司,輾轉持有位於中國上海的1788大樓建案。

    不過,美林證券因為金融海嘯關係,2010年底規劃以1億6000萬美元出售Link Mart47.5%的股權,原本美林先和Link Mart大股東、頂新集團之魏應交簽立買賣意向書,但另名大股東李俊傑也有意買下美林持股,因此急於籌措行使優先承購權的資金,一方面向永豐金貸款,另一方面商請何壽川協助融資。

    而何壽川安排永豐集團旗下子公司協助融資,幫李俊傑解決資金缺口,但他疑指示融資款兩成做為自己的入股股款,分配獲利時回流自身。

    台北地檢署2017年偵辦此案,曾向法院聲押何壽川獲准,檢方最後依《證券交易法》起訴何壽川等19人;檢方將何壽川移審台北地院後,法官諭知交保4億元,並諭知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一審判決何壽川8年半後,他上訴高院纏訟,迄今仍遭境管。

    全案一審宣判,邱秀瑩被判4年8月、劉思誠3年5月、張金榜4年6月、詹舜翔4年、王玉玲3年7月。其他被告則判易科罰金或緩刑。前永豐金副總經理陳佳興、前永豐銀兼永豐金租賃董事長游國治等9名被告則獲判無罪。

    不過,三寶建設事後已清償所有本金和利息,何壽川方面主張,永豐金並未出現損失,並從中賺取高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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