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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大6/30前若未繳回超標頻譜 NCC將依法開罰 最高處500萬元罰緩

    2024-05-15 16:28 / 作者 戴嘉芬
    台灣大哥大向NCC申請展延附款執行期限,NCC今日宣布駁回此項申請。圖為NCC主秘黃文哲。資料照。廖瑞祥攝
    NCC去年初核准「台台併」、「遠亞併」,並於附款要求台灣大哥大、遠傳需在2024年6月底前,以自主繳回或轉讓、交換等方式,改正頻寬超標問題。遠傳已將超標頻寬繳回,台灣大向NCC申請展延附款履行期限,但被NCC駁回,台灣大仍須在6/30前將超標的頻譜繳回。屆時若未繳回,NCC將可依《行政執行法》、《電信管理法》開罰,最高可核處台幣500萬元罰緩。

    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後,在1GHz以下頻譜超標10MHz,必須無償繳回,或與同業交換甚至出售。如今,申請展延期限的動作又被駁回,台灣大哥大對此尚未有進一步回應。

    NCC主秘黃文哲表示,目前台灣大僅對NCC提出展延期限的申請,目前並未進一步表達是要繳回、轉讓或交換頻譜的動作。

    黃文哲強調,倘若台灣大哥大無法在6/30繳回超標的頻譜,就會有違法發射無線頻率的問題,也就是違反《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規定,這部分的主管機關是數位部。數位部也發出聲明表示,若台灣大沒有在6月30日前履行,數位部將與NCC就附款未履行後續應辦理事宜,密切進行協調。

    另一方面,台灣大哥大倘若未依合併處分的附款規定繳回超標頻譜,則可能違反《行政執行法》第30條規定,將處以30萬台幣以下怠金。NCC官員表示,這部分可連續要求業者改善,每次處以30萬元以下怠金。

    另依《電信管理法》第75條相關規定,倘若台灣大在7/1之後繼續發射違法的頻率,最高將處以500萬元台幣的罰緩。NCC屆時會進行頻率量測動作,檢視台灣大是否有違法發射頻率的情形。

    此外,台灣大哥大認為,NCC於頻譜附款規定有悖《行政程序法》,已於去年3月1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控告NCC。NCC今日表示,此訴訟已進入「準備程序庭」階段,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正對案情進行釐清,以利未來審判程序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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