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交易熱絡抬高房價,房地交易所得額也調升。取自永慶房屋
財政部賦稅署今(16)日發布「112年度個人出售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定」,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金額門檻」的門檻標準趨嚴,
台北市的成交金額從7000萬元下修至6000萬元;新北市則從6000萬元下修至4000萬元。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以及高雄市,從4000萬元下修至3000萬元;其他地區從4000萬降為2000萬元。財政部表示,我國自2016年起實施房地合一稅,個人交易2014年1月1日房地若屬於新制課稅範圍,應以房地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計算房地交易所得課稅。若出售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屋則採舊制課稅,即計算房屋交易所得後,併同綜所稅辦理結算申報課稅。
個人出售適用舊制的房屋,應依證明文件核實計算所得;但若未提供實際成交金額或原始取得成本,或稽徵機關未查得原始取得成本的,可按以下標準計算其所得額。也就是去年依舊制交易房地者,今年5月報稅適用。
第一、房地總成交金額達「一定金額門檻」者,若只有交易實的成交金額,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就要依查得的實際成交金額,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的17%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國稅局參考各區不動產交易情形,將適用這項規定的成交金額門檻調降1000萬至2000萬元,讓適用範圍大。
財政部解釋,這能讓設算的所得「更貼近」實際所得,也就是財產交易所得稅將增加。第二,除了上述成交金額達「一定金額門檻」,其餘交易則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來計算房屋交易所得額,例如台北市即依房屋評定現值的45%為所得額。財政部表示,該比例由各地區國稅局實地調查並按區域適度分級。
此外,112年度也考量部分地區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價上揚或為期與經濟發展程度相當鄰近地區衡平,
分別調升該地區的所得額標準1個百分點至5個百分點,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按財政部提供,
所得額標準被調高5個百分點的有台南市的善化區、新市區;其中,善化從15%上升至20%,新市從16%上升至21%。據悉,這些地區皆位在南科園區,受到台積電南科擴產效應,已帶動當地房價顯著上漲。
另外,有前鎮科學園區帶動的
高雄市前鎮區,所得額標準也調升4個百分點,由29%升至33%。
本次共有196個行政區調升,占全國所368個行政區比重為53.2%,相當於半數以上行政區都調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