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外觀。 吳馥馨攝
立法院新會期將在2月20日開議,據了解,財政部正研擬三大法案,
分別是涉及友邦馬紹爾貨品進口降稅的《海關進口稅則》修正草案、優化扣繳制度的《所得稅法》,以及攸關發票正確性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盼能爭取本會期通過。
為了履行台灣與馬紹爾經濟合作協定我方關稅減讓承諾、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TO)相關規範及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財政部已擬具《海關進口稅則》部分稅則修正草案報到行政院。
主要修法內容分別是
針對原產自馬紹爾的農工產品3,043項修正至免稅;以及依據日前WTO第5次貿易政策檢討報告及HS2017年版關稅減讓彙總表報告,
對百蟎克、鋼鐵製刀柄、家用分門冷凍冷藏箱與腳架等7項貨品,其現行稅率仍超過入會承諾稅率者,修正至約束稅率。
《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則是過去稅法設有扣繳制度,並責成營利事業負責人與機關、團體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為扣繳義務人,在給付所得時,依規定辦理扣繳及填報憑單;若未依規定辦理者,應依本法規定處罰,但屢遭質疑將自然人列為扣繳義務人,其承擔扣繳責任過巨,且有失衡平,並不合理。
此外,日本商會也多次反映,「居住者」扣繳稅款的繳納、憑單申報及發給期限,若遇3日以上連續假期,有延長5日的疏緩方式,但「非居住者」部分則付之闕如,有失公平。
因此,財政部針對《所得稅法》修正草案提出修正第89條,
將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由負責人與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修正為給付所得之營利事業、機關、團體等組織。
也修正第92條,比照居住者扣繳的處理方式,
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之繳納、憑單申報及發給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
並就第111條、第114條及第114條之3,修正未依規定填報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得於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之裁量權。
至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現行法令是在第32條之1規定,營業人應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但僅稱「統一發票資訊」缺乏明確性,有人民權利義務未以法律明定的疑慮。
有鑑於電子發票不僅涉及進、銷項憑證勾稽,也協助主管機關進行食品安全溯源追蹤及物價稽查;截至目前為止,電子發票占統一發票張數比率約9成,雲端發票占B2C電子發票張數比率約6成,倘若未正確傳輸電子發票平台存證,影響層面甚廣,具有修法急迫性。
財政部打算修正營業稅法第32條之1,明定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
也有在期限內將電子發票及相關必要資訊存證至電子發票平台的義務。修正第48條之2,增訂營業人若未依規定將電子發票等必要資訊上傳,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