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萬利父子掏空景文技術學院(圖,現已改制為景文科大)校產,被視為教育史上最大的弊案。翻攝Google Map
檢察官上訴逾期不乏前車之鑒,每一次都對司法公信力造成無與倫比的傷害,檢討究責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身為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務部,有必要端出一套解決機制,以避免這個問題重複發生。檢察官上訴逾期的矚目案件不乏前例,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案子莫過於景文案,台北地檢署逾期7天上訴,讓17名一審無罪的被告幸運脫身;另一個令人震驚的案件,則是3年前屏東地檢署偵辦兇殺案,屏東地院判行兇的江婦13年徒刑,檢方不滿判太輕,卻逾期10天才上訴,只好眼睜睜讓一審結果成為終局判決。這都是逾期上訴的血淋淋教訓。
檢調大力辦景文案,逾期上訴卻讓全案留下污點2000年,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指揮台北地檢署,發動偵辦景文集團張萬利父子掏空案,檢調查出,張萬利父子非法挪用景文技術學院的校務基金和學雜費,還以購地名義掏空校產,不法金額逾9.2億元,此外,張萬利父子還涉及向中央信託局超貸。離譜行徑讓此案被視為教育史上最大的弊案。
案發後,張萬利偕妻子張蔡月桂搭機潛逃加拿大,有傳聞他們落腳越南,至今人間蒸發20多年。
景文案轟動一時,北檢偵結起訴33人,張萬利夫婦遭法院通緝,台北地院經過2年半的審理,在2004年6月2日做出一審判決,被控涉案的前教育部長楊朝祥、前行政院秘書長張有惠及前立委賴晚鐘等17人獲無罪判決,其他14人有罪。
調查指出,當年刑事判決的上訴日,依規定僅有10天(目前已修法為20天),台北地院當年宣判後,判決書正本在6月14日就送達給北檢公訴檢察官,不過公訴檢察官在6月17日簽收了同一批送到的其他案件判決書,卻獨獨不簽收景文案,檢方直到6月23日才正式簽收,於7月5日提出上訴。
前教育部長楊朝祥涉入景文案,一審獲判無罪後,因檢方逾期上訴而定讞。翻攝佛光山百萬人興學委員會臉書
公訴檢察官喊冤表示,景文案判決書高達好幾千頁,他要詳閱才簽收,不認為自己有逾期問題,他也具狀上訴說明理由。
但高院不甩檢方抗辯,認為公訴檢察官既然在6月17日簽收其他案件判決,當天應該也可以簽收景文案,扣除假日後,6月28日就是上訴最後期限,檢察官直到7月5日才提出,已經整整延宕7天。高院認為檢方上訴沒理由,而最高法院也駁回,張有惠等人獲判無罪確定。
檢調單位當初傾盡全力,大張旗鼓偵辦景文案,沒想到卻因公訴檢察官上訴搞烏龍,落到過半數被告無罪確定的窘境。
逾期上訴她獲輕判確定,他卻被檢方逆轉不過,近年爆出「逾期上訴」爭議的不只景文案,2019年7月間,65歲屏東江姓婦人不滿75歲的已婚黃姓男友提議分手,在高樹鄉南華大橋堤防用繩子勒斃黃男,並將他的下體綁橡皮筋後棄屍逃逸,屏東地檢署將江婦依殺人罪起訴。
隔年5月15日,屏東地院判江婦13年有期徒刑,5月20日屏院把判決書送達檢察官,檢方不滿刑度太輕,卻拖到6月19日才上訴。不過,高雄高分院認為上訴期限只到6月9日,檢方已經逾期10天,直接裁定駁回上訴,檢方上訴最高法院也無效,全案定讞,檢方只能徒呼負負。
檢方人士提醒,「上訴期間」是程序問題,是法院,也是檢察官的天條,案件一出現程序縫隙,馬上就會面臨被告律師團的挑戰。不過,有檢察官因此得到教訓,也有檢察官從中智取,在最後一刻翻盤成功。
這起特殊案例為日月光營運長吳田玉內線交易案,當年高雄地檢署起訴後,高雄地院判吳田玉無罪,檢察官上訴也發生疑似逾期3天的爭議,沒想到,高雄高分檢卻使出撒手鐧,以「程序瑕疵」為由說服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成功幫案件續命。
據了解,吳田玉一審獲無罪,高雄地院在2020年2月26日將判決書送達給雄檢檢察官,原本的上訴期限為3月17日,但檢方直到3月20日才上訴二審,遭高雄高分院裁定駁回。
眼看吳田玉就要因為上訴爭議獲無罪確定,但二審檢察官卻逮到嚴重程序瑕疵。檢方向最高法院表示,高雄地院2月26日送達判決時其實「漏送附件」,地院直到3月4日才把含附件的完整判決書送達給檢察官,檢方主張,送達時效應該從3月4日就開始起算,換算上訴期為3月24日截止,檢方並未逾期。
最高法院認為,當時高雄高分院曾召開3次準備程序庭,卻未通知檢辯閱卷讓當事人有陳述機會,而且未經言詞辯論,就直接用「上訴逾期」為由駁回,恐有程序突襲問題,因此採納檢方主張,將全案發回二審繼續纏訟。這也是少數能在「上訴逾期」的天條下殺出血路的矚目案件。
日月光半導體執行長吳田玉涉入內線交易案,因發生程序瑕疵,檢方成功讓案子來到二審。路透社
警察舉「院檢慣例」證檢方違法上訴,法院不埋單另一起牽涉「逾期上訴」爭議的案件,則是曾偵辦白曉燕命案、林清岳弒親案的的前新莊分局刑事組長羅明村,他涉嫌收賄遭高院更二審判13年定讞,家人為他提出超過50次非常上訴都遭駁回。
羅的律師團認為羅明村含冤,開庭時也曾猛打「逾期上訴」的主張。
律師團認為,高院更一審曾判羅明村無罪,而高院2002年2月4日將判決書送交法警室後,法警竟是按照「院檢慣例」將送達證書上的日期往後押上2月18日,這種「未來日期」導致上訴期整整往後遞延2周。律師團質疑,2月4日才是合法送達日,檢方在2月25日上訴已經是「逾期」,法院早該判羅無罪。
羅明村一案獲民間司改基金會聲援,審理期間也曾有逾期上訴的爭議。翻攝民間司改基金會臉書
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法警當年確實把判決書正本送到檢察官桌上,押上2月18日的日期章,時間到,再去回收送達證書,但這些舉動,無法證明判決書在這段期間(2/4~2/17)已經實際合法送達給檢察官,因此不採信律師說法,認定上訴沒逾期。
近年來,上訴逾期的案例不勝枚舉,有的勝訴、有的敗訴,這些真實發生的個案不時在檢察系統「發作」,每一件都引起軒然大波,也成為檢察官難以承受之重。為了避免個案繼續戕害司法公信力,法務部有必要趕快解決這個燙手山芋。